诉讼时效延长,诉讼时效的计算
2012年6月4日
一、诉讼时效延长
1、诉讼时效延长的定义
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的正当理由延误了时效期限而提出请求时;
法院经过研究、核实,有权做出延长诉讼期限的决定,称诉讼时效的延长。
2、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延长债务诉讼时效的方法
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对账。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
找第三者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
保留证据。
提起诉讼。
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二、诉讼时效的计算、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1、诉讼时效的起计算点
指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时间。
2、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计算;
明确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满的次日起计算;
借款、买卖等合同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无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以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计算;
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和加害人之时起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
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3、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