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认定,什么是事实婚姻?

2010年7月20日

    一、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定义?

1.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2.事实婚姻分为: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仅缺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不符合的事实婚姻。

    二、事实婚姻的认定、事实婚姻如何认定与界定?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既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5.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形式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

    三、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同居几年算事实婚姻?

1.1994年2月1日前开始的同居行为且符合结婚条件才构成事实婚姻。

2.1994年2月1后,新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1994年2月1后,不管同居多久都不能算事实婚姻,只能算同居关系。

    四、事实婚姻如何解除、事实婚姻怎样离婚、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

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

    五、事实婚姻法律效力、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我国目前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态度大致相当于限制主义,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阅读全文…

涉外婚姻登记处,涉外婚姻登记手续?

2010年7月20日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涉外婚姻什么意思?

1.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

2.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二、涉外婚姻登记处

1.北京涉外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东大桥路口东北角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大楼一层东北门)。
联系电话:65395015(人工)65395016(人工)65395018(人工)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30至12:00;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官方网站:http://bjhysy.bjmzj.gov.cn/

2.上海涉外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漕宝路82号光大会展中心E座三楼
联系电话:64325087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六(除周二、周四下午)上午9:00—下午4:00
官方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3.深圳涉外婚姻登记处

电话地址:(南山、福田、宝安罗湖各区)
官方网站:http://www.szmz.sz.gov.cn/

4.广州涉外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西湖路99号7楼718室
联系电话:83342349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 08:00-12:00 下午:14:30-17:00
官方网站:http://wsyy.gzmz.gov.cn

5.南京涉外婚姻登记处

办理机关:江苏省民政厅婚姻登记中心
办理地址:南京市太平北路82号
联系电话:025-84510099
官方网站:http://www.njmz.gov.cn

6.天津涉外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南开区苍穹道1号
联系电话:23415025
官方网站:www.tjeg.gov.cn

三、涉外婚姻登记手续、涉外婚姻办理手续?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阅读全文…

2010新婚姻法法定结婚年龄,最新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2010年7月20日

    一、中国新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婚姻法第6条规定:

1.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二、世界各国法定结婚年龄

1.丹麦、波兰、美国一些州规定为男21岁,女18岁;
2.瑞士、越南规定为男20岁、女18岁;
3.日本、罗马尼亚、巴基斯坦规定为男18岁,女18岁;
4.菲律宾规定为男16岁,女14岁;
5.德国、俄罗斯、新加坡规定男女均为18岁。

    三、婚姻法法定结婚年龄司法释义

1.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3.法定结婚年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

4.我国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结婚年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5.法定结婚年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 阅读全文…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2010年7月19日

    一、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意思?

1.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2.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和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的特点。

3.经济适用房是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二、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全文

2010年04月27日 建保 [2010]59号

《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手续、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1.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买卖),但可申请政府回购;

2.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买卖),但是要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3.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买卖),但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四、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区别、经济适用房是商品房吗?

1.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

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 阅读全文…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2010年7月19日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书下载、经济适用房申请表下载

1.各省市的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格式不一样,这里提供深圳市的经济适用房申请书下载:

下载地址:http://ishare.iask.sina.com.cn/f/8751317.html

2.其它省市的申请表格请到我下边提供的官方网站上下载,或到街道办事处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格。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怎样/怎么/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1.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
2.街道办事处初审
3.初审公示
4.街道办事处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
5.区建设(住宅)局复审→住宅售房中心终审
6.终审公示
7.住宅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
8.打分、排队
9.终榜公布
10.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
11.申请人自选房号
12.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
13.申请人交纳购房款
14.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三、各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官方网站:http://www.szpl.gov.cn/zxbs/fw/200908/t20090825_41106.html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户籍迁入深圳市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时间限制。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在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现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6.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不高于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标准。

7.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资产标准。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9.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的,视同本市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其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现役军人,视同本市户籍,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官方网站:http://sqjt.beijing.cn/zf/jjsyf/

1.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

4.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官方网站:http://www.tjfgnet.gov.cn/

1.对申请人户籍的认定。以申请人户口簿记载为准,认定其户籍所在区。

2.对家庭年收入的认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按其被拆迁住房同户籍家庭成员合并计算。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年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银行养老金领取单据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凡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比照居民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收入核定方法开具证明。

3.关于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认定。拆迁补偿安置费以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订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

4.对购买人是否在他处有住房的认定。即申请人本人或与其同户籍家庭其他成员是否有承租或购买的住房 (以《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

    (四)、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官方网站:http://www.shfg.gov.cn/2010/rdjj/jjsyzfgz/

1.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户口连续满5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600元、人均财产低于70000元;

4.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5.同时符合前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单独申购。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