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2016年3月10日
一、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1、事故报告
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
掌握报告流程:B市A县甲公司职工食物中毒,送往乙医院抢救,经查构成重大食品事故。
甲公司、乙医院-A县卫计委-A县政府、B市卫计委。
2、三级预案
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二、食品添加剂、标签
1、只对食品添加剂被告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的销售、运输无需许可。
2、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3、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4、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5、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