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
2014年12月8日
一、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
1、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的认定
区分彩礼和赠与的关键看送礼的目的。
如果送礼以和对方将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应当视为给付彩礼。
如果在恋爱期间互赠礼物,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并且已经实际赠送的,就属于赠与行为。
法律规定,赠与行为一旦实际履行(礼物送到对方手上并被接受),就不可以再反悔。
3、离婚彩礼返还举证
一方想收回彩礼,难点在于原告首先要证明财物的性质为彩礼,即财物的给付是以双方将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如果双方对是否收受了彩礼或对彩礼的金额有争议,原告还必须提供自己赠送彩礼的证据。
二、离婚可以要回彩礼、离婚后能要回彩礼钱吗
1、什么是彩礼
彩礼指男方给女方家庭一定数额的财产,约定男女双方将来结婚的订婚礼物,是民间通行的的男方对女方家庭抚育女方成长而给予的一种报答或者补偿。
2、彩礼特点
该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婚前给付一般与缔结婚姻有关。
从给付金钱的数额或者实物的价值上进行考量,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
这种彩礼的给付,都是非自愿的,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
彩礼给付、接受的主体往往不局限于男女双方本人,给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姐,接受方同样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亲属。
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