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彩礼怎么办、离婚彩礼钱怎么办
1、哪些财产属于彩礼
一方向对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的,为了与对方结婚必须给的钱,就属于彩礼钱。
如果不是按照当地风俗给对方的财物,是双方感情好的情况下自愿给予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钱。
2、给付彩礼的证据如何认定
赠送彩礼与一般的民事行为有所不同,赠与方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书面手续,以表明其已收到彩礼。
所以当引发彩礼纠纷时,当事人举证比较困难,一般只能提供证人证言,且多为亲友证言,通常证明力不大。
对方当事人也常以此作为抗辩,主张不予采信。
3、离婚彩礼返还诉讼时效
两年。
双方已缔结婚姻关系,自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
双方未缔结婚姻关系,在给付方主张返还而对方未返还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离婚彩礼咨询
1、可诉请返还彩礼的当事人范围
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可能存在的以男女双方为原、被告的彩礼返还诉讼或在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诉讼中。
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实际给付人或自己不是实际接受人的抗辩,由于彩礼给付实际就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代表,因此法院对此抗辩可不予采信。
2、应当返还的彩礼范围
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
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化为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财产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一、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
1、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的认定
区分彩礼和赠与的关键看送礼的目的。
如果送礼以和对方将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应当视为给付彩礼。
如果在恋爱期间互赠礼物,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并且已经实际赠送的,就属于赠与行为。
法律规定,赠与行为一旦实际履行(礼物送到对方手上并被接受),就不可以再反悔。
3、离婚彩礼返还举证
一方想收回彩礼,难点在于原告首先要证明财物的性质为彩礼,即财物的给付是以双方将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如果双方对是否收受了彩礼或对彩礼的金额有争议,原告还必须提供自己赠送彩礼的证据。
二、离婚可以要回彩礼、离婚后能要回彩礼钱吗
1、什么是彩礼
彩礼指男方给女方家庭一定数额的财产,约定男女双方将来结婚的订婚礼物,是民间通行的的男方对女方家庭抚育女方成长而给予的一种报答或者补偿。
2、彩礼特点
该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婚前给付一般与缔结婚姻有关。
从给付金钱的数额或者实物的价值上进行考量,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
这种彩礼的给付,都是非自愿的,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
彩礼给付、接受的主体往往不局限于男女双方本人,给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姐,接受方同样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亲属。
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
一、离婚彩礼返还的相关婚姻法规定
婚姻法解释二(2004年4月1日公布实施)关于离婚彩礼返还的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离婚彩礼退还案例
1.陈某诉王某离婚彩礼纠纷案
2.闫某诉某离婚彩礼返还纠纷案
3.张某诉李某彩礼退还纠纷案
三、离婚彩礼钱、离婚后彩礼能否要回?
1.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第一条多是指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能够返还。
2.第二条法律的本意应该是:收到彩礼的一方在没有和对方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不会产生消耗,也就是给付一方只有付出没有受益,那么应该返还。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一标准常常难以判定。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审判人员往往不敢轻易认定生活困难。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能够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往往是亲属等利害关系人,所以证明力通常不高。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