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新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认定

2015年10月9日

一、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新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认定

抽逃出资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公司成立后,股东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的,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

1、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新公司法出资期限,公司认缴出资时间

2015年10月8日

一、公司认缴出资时间、新公司法出资期限

1、新公司法取消: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10万、500万(银行等除外)

货币出资比例30%

首次出资额比例20%

营业执照中的实缴资本数额

一人公司的实缴资本

出资期限2年

一般公司的法定验资

2、新公司法保留:

注册资本是登记事项(营业执照要载明)

法定评估(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募集设立:法定验资、实收资本、一次缴纳(不分期)、35%(发起人认购大于等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公司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2015年10月8日

一、公司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一)货币

1、货币出资无金额限制,1元钱可设立公司

2、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不能直接否定股东权利)。

二)实物所有权

1、房屋、车辆、设备、原材料等,实物必须以所有权出资(所有权换股权)。

2、出资人以其没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公司善意取得,所有权人只能找股东承担责任。

3、出资人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

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没有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视为从交付时候就享有股东权,已经履行出资义务(交付未过户)。

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公司使用,不享有股东权,没有履行出资义务(过户未交付)

三)土地使用权

1、土地使用权出资,不能有权利负担。

2、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对土地没有处分权利)、出让的方式获得的土地有权属限制(权利负担,设立了抵押),不能做为出资,办理了相关变更手续才能进行出资。

3、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出资。

四)股权出资

股权出资4要件:评估何首乌(已评估+合法+手续全+无瑕疵);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五)垫付出资

1、垫付出资合法: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是合法行为。

2、垫付出资人不与发起人承担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

二、哪些不能做为股东出资

1、劳务。

2、信用、商誉、自然人姓名、特许经营权。

3、设立了担保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