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2015年10月27日

一、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生效的条件

1、要约生效的意义

要约生效后相对人才有取得承诺的资格。

要约生效之前,相对人没有取得承诺的资格(承诺的对象必须是正在生效的要约)。

2、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不特定人的要约:一经作出即生效。

例如: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自动售货机、到站的公交汽车。

对特定人的要约,分两种情况:

以对话方式(相对人可以同步受领)作出的,自相对人了解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相对人不能同步受领)作出的,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到达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控制的范围,受要约人具有知悉可能性,受要约人是否知悉,在所不问。

二、要约失效的原因、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1、要约失效指

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2、要约失效的主要意义在于

受要约人丧失承诺的资格。

3、要约失效的原因: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拍卖中,竞买人的要约因出现更高的出价而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权适用于向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不适用)。

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

2015年10月27日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

1、系特定的人的意思表示。

2、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对特定人(到达了解时生效);对不特定人(作出时生效)。

3、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并标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

4、内容具体而确定,具体:必须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确定:内容明确,而非含糊不清。

二、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

1、要约的撤回

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回要约。

有两个条件:发出撤回的通知;

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

撤回要约的效力是阻止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不是要约失效的原因。

2、要约的撤销

要约生效后,相对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要约。

有三个条件:发出撤销的通知;

撤销的通知须于相对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相对人

要约属于可撤销的要约。

三种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准备工作。

3、要约撤销的效力

要约被撤销后,要约失去效力,相对人丧失承诺的权利,因为承诺的对象必须始终是正在生效的要约。

要约人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经济合同诉讼时效,经济合同纠纷赔偿

2014年9月29日

一、经济合同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

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一般动产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2、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

即使主债务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债权,亦不影响保证人享有的主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3、企业如何避免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不受保护的风险

1)风险防范

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比如定期对账、逾期付款超过1年的坏账的收制度等。

2)弥补与补救

面对已经经过诉讼时效的坏账,尽量与其协商确定债务处理方案,以书面形式固定对方同意履行债务的证据(包括债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

二、经济合同纠纷赔偿、经济合同内容、经济合同期限

1、经济合同条款主要内容

标的;

数量和质量

价款和酬金;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争议解决方式;

违约责任阅读全文…

经济合同纠纷仲裁,经济合同仲裁条例

2014年9月29日

一、经济合同纠纷仲裁

1、仲裁与诉讼相比有简便快捷的优点

许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把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选为仲裁

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时,当事人往往因为表达不完整而致使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从而在纠纷发生后不能达到请求仲裁解决纠纷的目的。

2、合同约定仲裁条款中存在的问题

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地点却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然有约定,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语不规范。

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

在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

3、订立合同仲裁条款注意

要有明确的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要有仲裁事项。

要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4、标准仲裁条款举例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5、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履行___合同产生纠纷,现协商不成,双方自愿将该争议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经济合同仲裁条例

1、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286

2、济合同仲裁条例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674 阅读全文…

最新经济合同法全文

2010年11月6日

    一、经济合同条款、经济合同法下载、经济合同范文、深圳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1、经济合同书范本

甲方:__(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乙方:__(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__(合同的名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顺序可以用条文式,也可以用一、二、三)甲方的权利(写明对合同标的所享有的权利)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合并成两条)

第五条 数量和质量条款(写明数量多少,必须用通用的计算方式和质量标准)

第六条 交付方式、地点、验收方式条款

第七条 合同履行期限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签字或者盖章) 乙方:__(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2、最新经济合同法全文下载http://ishare.iask.sina.com.cn/f/11395669.html

    二、经济合同纠纷案例、经济合同法案例、深圳经济合同法律师

1、经济合同纠纷案例http://h.lvshiminglu.com/law/175.html

2、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一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三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 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四条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五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六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七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八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九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十一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十二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三、涉外经济合同范本、涉外经济合同法、深圳经济合同律师

1、什么是涉外经济合同

涉外经济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

合同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产生、变更或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

涉外经济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是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合同。

2、涉外经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涉外经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我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企业。

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

3、涉外经济合同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双方因涉外经济合同而发生争议时,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调解求得解决,不能解决时,就要通过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去解决。

当事人采用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时,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