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概念,什么是代位权

2013年1月11日

    一、代位权的概念、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的法律特征

1、代位权的概念

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

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合同法第73条规定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代位权特征

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

    二、代位权成立的条件、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并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阅读全文…

如何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2013年1月7日

    一、如何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1、撤销权的概念

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低价处分其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可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2、撤销权的行使应具有

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

3、客观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者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4、主观条件

1)如果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为无偿行为,不管债务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以申请撤销

2)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则需要受让人具有恶意。

    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1、撤销权行使的范围

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以及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均可以行使撤销权。

2、可撤销合同中行使撤销权时应遵循如下规则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符合法律规定撤销权的目的

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

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

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2、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注意事项

1、了解构成撤销的事由

2、掌握行使撤销权的方式

3、把握行使撤销权的时间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