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版权侵权,著作权侵权认定?

2010年12月7日

深圳知识产权律师李新淼(10年律师经验)
专业知识产权律师:13590389180

执业律所: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

    一、什么是版权侵权、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认定、版权侵权认定

1、著作权侵权行为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

2、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45条和第46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3、著作权侵权行为须具备的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4、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征

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3)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

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

    二、著作权侵权诉讼时效、深圳著作权侵权律师

1、著作权侵权诉讼时效为2年

2、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3、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限内,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4、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三、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版权侵权赔偿、深圳版权侵权律师

著作权侵权赔偿的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

2、法定标准赔偿原则。

3、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

4、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

著作权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

1、以权利人的损失计算。

2、以侵权人的侵权获利计算。

3、以正常许可费为参照计算。

4、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定额赔偿标准。

    四、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例、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网络版权侵权

1、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

2、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

1)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

2)网上数字作品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如复制权,发表权,署名权,发行权等权利。

3、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

1)将网上作品擅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

2)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在网站上传播。

4、著作权侵权案例

5、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五、软件著作权侵权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7、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8、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9、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10、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阅读全文…

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商标侵权?

2010年12月6日

深圳知识产权律师李新淼(10年律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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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

1、商标侵权(TRADEMARK INFRINGEMENT)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3、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4、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5、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二、商标侵权的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如何认定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行为种类

商标法52条规定了5种侵犯商标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权侵权行为认定过程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4、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3个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认定商标侵权的重点、难点

1、未撤销之前的注册商标均应受到保护。

2、准确认定近似商标。

3、正确判断类似商品。

4、不以商品质量的优劣作为判定。

5、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

6、合理界定正常使用行为。

7、综合衡量其他因素。

    三、商标侵权案件、商标侵权案例分析、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商标侵权如何处理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案件处理技巧

1、对案件法律关系的基本分析

2、寻找商标侵权案件的法律依据

3、准备商标侵权案件证据材料

    四、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商标侵权司法解释、深圳商标侵权律师

1、商标侵权赔偿是指遭遇商标侵权时,权利人计算赔偿额的具体方法。

2、商标法第56条规定:

3、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4、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5、计算赔偿额时权利人可以通过工商或质监部门查账获得,若仍无所获,可以计算自己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6、如何计算商标侵权赔偿

7、商标侵权司法解释

    五、商标侵权管辖

1、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主体问题通常与管辖问题联系非常密切,因为案件管辖,在形式上表现的是不同法院对地域或者级别的不同分工,而实际上是对诉讼主体行为的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地。

4、商标侵权行为的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比较容易理解也比较容易确定,问题是侵权结果地如何理解和确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

5、法院依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管辖时,该侵权结果发生地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直接结果发生地。

6、被控侵权商品的制造者其销售行为直接导致商品到达地,被控侵权商品的销售者其销售行为直接导致商品的到达地,是该制造者、销售者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直接结果发生地。

7、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在时间和空间相分离,就有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发生在异地的问题。 阅读全文…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201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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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专利侵权案例分析、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外观专利侵权案例

1、知识产权案例精选

2、最新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3、专利侵权案例

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解析

    二、专利侵权司法解释、专利侵权诉讼时效

1、专利侵权司法解释-国家知识产权局

2、专利法规定,专利侵权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3、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切发现和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

4、应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实不知道其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但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可以推定其应该知道的情况。

5、如侵权产品的公开销售和使用;专利公报已将他人申请专利的文件公布等。

6、持续侵权行为的特别规定: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7、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特别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到专利权授予前,他人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费用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专利权人于专利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三、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标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

1、专利法第60条规定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2、按照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计算,该两项难以确定的,则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3、该条规定除了与专利审判实践中经常采用的赔偿额计算方法基本一致外,又增加了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的新规定,而且没有将实践中经常采用的定额赔偿方法规定进去。

4、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计算赔偿数额。

5、权利人损失一般可以通过专利产品销售量减少的数量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计算得到。

6、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7、因为原告往往难以举证证明其专利产品销售量因被告侵权而减少的数量,虽然证明侵权产品的销售量相对容易,但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又远远低于专利产品的正常价格,如果将被告获利确定为赔偿额,不能弥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8、这种变通的计算赔偿额的办法早已在审判实践中为许多法院所采用,司法实践结果表明其符合大多数案件的实际情况,既切实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被告也不失公平。

    四、专利侵权律师函

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收__先生的委托,针对市场上目前所销售的___系列产品外观,向所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单位,个人以及__公司转授权登载我方专利产品的媒体,提出严正警告。

要求立即停止广告,抄袭和销售。

否则,我方将保留侵权方所登载的媒体广告,并且购买相关产品,作为证据保全,适当时候向知识产权机构提出鉴定申诉,并且可以申请知识产权部门或者相关法律行政部门对侵权方行为进行我方权利的保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侵权方承担。

本___产品是专利申请人__自行开发设计并授权相关公司投产的新型产品,该产品在外型和结构上有多处创新,如____ 等等。

侵权方所销售的产品,一种是和我方完全一致,一种是作些小的改动,比如__,但是主体部分系抄袭仿冒我方专利要保护的主体重点创新部分,如____ 等等。

为避免他人抄袭仿造并保护自有的知识产权,__先生在产品投入市场前已于__年___月__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批准了我司的专利申请,__年__月___日并取得正式的《专利证书》,证书号为:__。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违反此规定者,属于侵权行为,将被判以“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其中,赔偿损失的数额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0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许多不法厂家之所以大胆违法侵权,就是因为有高额利润的诱惑。但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显然高额的利润意味着高额的赔偿。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于仿冒我公司并在媒体上广告以及销售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方可以申请知识产权部门或者相关法律行政部门对侵权方的以上行为进行我方权利的保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侵权方方承担。

我方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广告,抄袭和销售。

否则,我方将保留侵权方所登载的媒体广告,并且购买相关产品,作为证据保全,适当时候向知识产权机构提出鉴定申诉,并且可以申请知识产权部门或者相关法律行政部门对侵权方行为进行我方权利的保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侵权方承担。

以上意见,请予慎重考虑。 阅读全文…

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况

201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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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专利侵权行为、如何判断专利侵权、如何认定专利侵权、如何判定专利侵权

1、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2、实施是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专利法规定的专利侵权行为分为两类

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未经权利人许可。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4、专利侵权行为认定的原则

折衷原则

在判断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既不能完全按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来理解,也不能由专利权人或法官完全按其主观意志作任意扩大解释。

禁止反悔原则

在专利申请和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应该一致。

相同原则

在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能够找出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每一个技术特征相同的对应特征时,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构成侵权的判定原则。

等同原则

以实质上相同的方式、手段或产品,替换所要保护的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使两者产生实质上相同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两者在形式上或技术上存在非实质性的某些不同点,但应认定为侵权。

多余指定原则

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在解释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和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将记载在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明显附加技术特征(即多余特征)略去,仅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是否覆盖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原则。

5、专利侵权行为特征

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

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并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二、深圳专利侵权律师、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况

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况

1、侵犯的对象应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即在专利权有效期间内。

因为专利权是有地域性限制的权利,依据某国或某地区的法律获得的专利权,只能在该国或该地区受到保护,所以被侵权的专利必须是在中国享有专利权的专利。

其次,专利是有有效期的,在我国发明专利的有效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10年,只有在保护期内专利权人才有独占权,如果过了有效期,则该发明创造就进入了共有领域,任何人都可实施,也就不存在专利侵权问题了。

另外,如果专利因为其他原因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被视为自使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2、有违法行为存在。

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专利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承担侵权责任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原则,但也有例外。

例如《专利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4、主观上,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行为不构成侵权。

专利法第11条规定了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任何人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行为。

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

1、分析被控侵权的方案的技术特征,并将其与专利方案中独立权利要求中的特征进行比较,查验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是否被包含在被控侵权方案中。

2、比较前述所有与独立权利要求相同的技术特征是否都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所述方案具有相同的功能或形式,所有特征间的相互关系是否相同。

3、判断所有特征按这种关系的组合所产生的效果是否相同。 如上述的结论都是肯定的,则构成侵权。

    三、专利侵权的认定、外观专利侵权判定、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基准

1、外观设计产品专利侵权的判断重点是围绕产品形状、 图案、色彩及结合进行相同相似性比较判断。

2、专利法第59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为准。

3、外观专利侵权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侵权时,就图片和照片的说明也可以用来解释是否构成侵权。

4、外观专利侵权判断的基本方法,是以普通消费者地位,以一般注意力观察,判断争议产品与外观设计保护产品是否相同或相类似产品,是否与权利人获得保护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

5、简单归纳为:构成侵权的几种情形是:产品相同外观设计相同。产品相同,外观设计相近似。产品属于同类产品,外观设计相同,产品属于同类产品,外观设计相近似。

6、外观专利侵权判定的一般顺序是:形状、图案和色彩,形状不同,不侵权。形状相同或相类似图案不同也不构成侵权。对于公知形状和图案的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色彩构成侵权。 阅读全文…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知识产权侵权类型

2010年12月3日

深圳知识产权律师李新淼(10年律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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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知识产权侵权调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

1、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应实行二元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

2、在法律明文规定以过错为前提才构成侵权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3、在法律未对过错作出规定时,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4、严格责任的具体运行模式为:只要行为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进入了他人知识产权权利保护范围之中。

5、即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除非行为人能提出法定的抗辩事由。

6、严格责任原则作为归责形式,不仅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而且也为国际条约所采用。

7、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内明确引入这一术语,确立严格责任原则,有着合理性。

9、严格责任原则能够克服过错责任原则的不足。

10、严格责任作为一个描述性、类属性概念,有着广泛的适用范围,符合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内在要求。

11、过错责任客观化使得严格责任的存在更具合理性。

12、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可以避开主观过错与客观过错,以及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等无谓的概念争议。

13、严格责任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上的确立,已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知识产权侵权类型、知识产权侵权构成要件

1、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是指既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行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专有权利或妨碍知识产权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等损害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知识产权侵权包括侵害财产权(表现为非法行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专有权利)、侵害人身权(现为妨碍知识产权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

3、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属一般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大致相同。

4、但停止侵害的责任形式并不要求有损害事实的存在,甚至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5、只要侵权行为正在或者有证据表明即将发生,权利人就可主张停止侵害。

6、知识产权的侵权主要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种知识产权侵权类型是商标侵权。

第二种知识产权侵权类型是抄袭别人的外型、结构、原理等。

第三种知识产权侵权类型是商品的颜色、包装及卡具涉嫌侵权。

第四种知识产权侵权类型是样本侵权。

    三、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网络知识产权侵权

1、网络的发展在对著作权人经济权利的保护提出挑战的同时,也对著作权人精神权利的保护提出了挑战。

2、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络已经使得天衣无缝地改变他人作品并在网络上传输变得易如反掌,作者的精神权利,尤其是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极易受到侵害。

3、在网络时代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还是极为必要的,因为这一方面是保护著作权,鼓励和促进作者进行文学艺术创作的需要,一方面也是保证公众获取真实有效的信息,保障网络健康发展的需要。

4、网络环境下对于表演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因为网络技术使得侵权人可轻而易举地对表演者表演形象非法歪曲,对表演者表演进行篡改,破坏表演者表演的完整性等等。

    四、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

1、只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才可根据受害人的请求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一般不予支持,而是根据情形判令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3、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性质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即是一种补偿性的赔偿,而非惩罚性赔偿,因而应避免出现过高的赔偿额。

4、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参照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5、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

6、著作权法的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应享有法律规定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7、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8、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9、该规定中的赔偿损失可以理解为我国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也是知识产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最根本的法律依据。

10、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是指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11、对于侵害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为,该法规定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形式。

12、这里的赔偿损失可以理解为对侵害著作人身权而对权利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直接具体的法律依据。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