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2010年12月5日

深圳知识产权律师李新淼(10年律师经验)
专业知识产权律师:13590389180

执业律所: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

    一、专利侵权案例分析、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外观专利侵权案例

1、知识产权案例精选

2、最新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3、专利侵权案例

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例解析

    二、专利侵权司法解释、专利侵权诉讼时效

1、专利侵权司法解释-国家知识产权局

2、专利法规定,专利侵权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3、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切发现和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

4、应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实不知道其权益已经受到侵害,但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可以推定其应该知道的情况。

5、如侵权产品的公开销售和使用;专利公报已将他人申请专利的文件公布等。

6、持续侵权行为的特别规定: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7、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特别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到专利权授予前,他人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费用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专利权人于专利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三、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标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

1、专利法第60条规定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2、按照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计算,该两项难以确定的,则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3、该条规定除了与专利审判实践中经常采用的赔偿额计算方法基本一致外,又增加了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的新规定,而且没有将实践中经常采用的定额赔偿方法规定进去。

4、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利计算赔偿数额。

5、权利人损失一般可以通过专利产品销售量减少的数量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计算得到。

6、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7、因为原告往往难以举证证明其专利产品销售量因被告侵权而减少的数量,虽然证明侵权产品的销售量相对容易,但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又远远低于专利产品的正常价格,如果将被告获利确定为赔偿额,不能弥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8、这种变通的计算赔偿额的办法早已在审判实践中为许多法院所采用,司法实践结果表明其符合大多数案件的实际情况,既切实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被告也不失公平。

    四、专利侵权律师函

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收__先生的委托,针对市场上目前所销售的___系列产品外观,向所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单位,个人以及__公司转授权登载我方专利产品的媒体,提出严正警告。

要求立即停止广告,抄袭和销售。

否则,我方将保留侵权方所登载的媒体广告,并且购买相关产品,作为证据保全,适当时候向知识产权机构提出鉴定申诉,并且可以申请知识产权部门或者相关法律行政部门对侵权方行为进行我方权利的保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侵权方承担。

本___产品是专利申请人__自行开发设计并授权相关公司投产的新型产品,该产品在外型和结构上有多处创新,如____ 等等。

侵权方所销售的产品,一种是和我方完全一致,一种是作些小的改动,比如__,但是主体部分系抄袭仿冒我方专利要保护的主体重点创新部分,如____ 等等。

为避免他人抄袭仿造并保护自有的知识产权,__先生在产品投入市场前已于__年___月__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批准了我司的专利申请,__年__月___日并取得正式的《专利证书》,证书号为:__。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违反此规定者,属于侵权行为,将被判以“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其中,赔偿损失的数额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0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许多不法厂家之所以大胆违法侵权,就是因为有高额利润的诱惑。但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显然高额的利润意味着高额的赔偿。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于仿冒我公司并在媒体上广告以及销售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方可以申请知识产权部门或者相关法律行政部门对侵权方的以上行为进行我方权利的保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侵权方方承担。

我方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广告,抄袭和销售。

否则,我方将保留侵权方所登载的媒体广告,并且购买相关产品,作为证据保全,适当时候向知识产权机构提出鉴定申诉,并且可以申请知识产权部门或者相关法律行政部门对侵权方行为进行我方权利的保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侵权方承担。

以上意见,请予慎重考虑。

此致

专利权利人: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