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

2010年12月18日

深圳知识产权律师李新淼(10年律师经验)
专业知识产权律师:13590389180

执业律所: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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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反不正当竞争法解释、不正当竞争法英文

1、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2、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出11种行为,其中4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7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1)混淆行为

2)强制性交易行为

3)行政强制经营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虚假宣传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7)低价倾销行为

8)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0)诋毁商誉行为

11)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4、不正当竞争法英文:Unfair Competition Statutes

5、反不正当竞争法解释

    二、反不正当竞争案例、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1、不正当竞争案例

2、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3、反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全文、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

反不正当竞争法全文http://www.gov.cn/banshi/2005-08/31/content_68766.htm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六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第十二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阅读全文…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知识产权侵权类型

2010年12月3日

深圳知识产权律师李新淼(10年律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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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知识产权侵权调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

1、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应实行二元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

2、在法律明文规定以过错为前提才构成侵权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3、在法律未对过错作出规定时,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4、严格责任的具体运行模式为:只要行为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进入了他人知识产权权利保护范围之中。

5、即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除非行为人能提出法定的抗辩事由。

6、严格责任原则作为归责形式,不仅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而且也为国际条约所采用。

7、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内明确引入这一术语,确立严格责任原则,有着合理性。

9、严格责任原则能够克服过错责任原则的不足。

10、严格责任作为一个描述性、类属性概念,有着广泛的适用范围,符合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内在要求。

11、过错责任客观化使得严格责任的存在更具合理性。

12、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可以避开主观过错与客观过错,以及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等无谓的概念争议。

13、严格责任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上的确立,已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知识产权侵权类型、知识产权侵权构成要件

1、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是指既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行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专有权利或妨碍知识产权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等损害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知识产权侵权包括侵害财产权(表现为非法行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专有权利)、侵害人身权(现为妨碍知识产权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

3、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属一般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大致相同。

4、但停止侵害的责任形式并不要求有损害事实的存在,甚至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5、只要侵权行为正在或者有证据表明即将发生,权利人就可主张停止侵害。

6、知识产权的侵权主要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种知识产权侵权类型是商标侵权。

第二种知识产权侵权类型是抄袭别人的外型、结构、原理等。

第三种知识产权侵权类型是商品的颜色、包装及卡具涉嫌侵权。

第四种知识产权侵权类型是样本侵权。

    三、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网络知识产权侵权

1、网络的发展在对著作权人经济权利的保护提出挑战的同时,也对著作权人精神权利的保护提出了挑战。

2、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络已经使得天衣无缝地改变他人作品并在网络上传输变得易如反掌,作者的精神权利,尤其是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极易受到侵害。

3、在网络时代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还是极为必要的,因为这一方面是保护著作权,鼓励和促进作者进行文学艺术创作的需要,一方面也是保证公众获取真实有效的信息,保障网络健康发展的需要。

4、网络环境下对于表演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因为网络技术使得侵权人可轻而易举地对表演者表演形象非法歪曲,对表演者表演进行篡改,破坏表演者表演的完整性等等。

    四、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

1、只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才可根据受害人的请求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一般不予支持,而是根据情形判令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3、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性质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即是一种补偿性的赔偿,而非惩罚性赔偿,因而应避免出现过高的赔偿额。

4、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参照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5、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

6、著作权法的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应享有法律规定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7、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8、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9、该规定中的赔偿损失可以理解为我国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也是知识产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最根本的法律依据。

10、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是指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11、对于侵害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为,该法规定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形式。

12、这里的赔偿损失可以理解为对侵害著作人身权而对权利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直接具体的法律依据。 阅读全文…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

201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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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什么是知识产权法、什么是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制度、管理

1、知识产权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德文为Gestiges Eigentum,其原意均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

2、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3、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4、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5、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6、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二、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知识产权包括什么、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

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为两个主要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所界定。

1967 年签订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指出,知识产权应包括下列权利: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3、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

4、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

5、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6、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

7、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1995年1月1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范围,包括: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观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主要是商业秘密权

    三、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

狭义的知识产权指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

1、专利权

1)专利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2)根据我国专利法,发明创造有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

4)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

5)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2、商标权

1)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2)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3)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4)商标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

3、著作权(版权)

著作权用在广义时,包括(狭义的)著作权、著作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范围。

这是著作权人对著作物(作品)独占利用的排他的权利。

狭义的著作权又分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法第10条)。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有时有交叉情形,这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特点。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阅读全文…

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特征,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保护

201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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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中国知识产权法全文、美国知识产权法

1、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2、中国知识产权法全文

3、美国知识产权法

    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1、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2、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3、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1)著作权法律制度

这是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创作者的权利(著作权或版权)和传播者的权利(邻接权)的法律法规。

(2)商标权法律制度

这是保护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使用者的权利的法律法规。

(3)专利权法律制度

这是保护各个技术领域发明创造者因完成智力成果而获得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律法规。

(4)商号权法律制度

这是保护工商企业名称或者工商企业字号的专用权的法律法规。

(5)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这是保护商品原产地名称或者货源标记或者产地标记权利的法律法规。

(6)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这主要是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拓朴权)等新型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

这主要是保护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权的法律法规。

(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这是制止生产经营者以不正当手段进行市场竞争损害同行竞争对手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这仅适用于诸如上述各项相关产权法律法规无特别规定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9)其他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这是指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已经制定、另一些国家主张应当制定的保护新的技术领域的智力成果权的法律法规。

    三、知识产权法律英语、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网

1、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英文

Regulation for Computer Software Protection

2、商标法英语

the Trademark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商标法实施条例英文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of the Trademark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著作权法英语

Copyrigh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2001)

5、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英文

)Regula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pyright Law of the PRC

6、专利法英语

Pat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7、专利法实施细则英文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at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四、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特征、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保护

1、知识产权法律基础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概论

第一节 WTO与知识产权
第二节 知识产权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
第四节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第五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 专利法理论基础

第一节 专利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专利权的客体
第三节 专利权的内容
第四节 专利权的保护

第三章 商标法理论基础

第一节 商标概述
第二节 商标的注册审查
第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及其限制
第四节 商植权的保护

第四章 版权法理论基础

第一节 版权基本知识
第二节 版权保护客体
第三节 版权原始归属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版权保护期
第五节 版权内容和限制
第六节 版权和邻接权的限制
第七节 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
第八节 涉及计算机网络的版权保护

第五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理论基础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三节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2、现代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

3、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客体属无形财产。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

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和特征,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相区别的最根本的标志。 阅读全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国家知识产权网址

201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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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国家知识产权网址

1、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网址

http://www.sipo.gov.cn/

2、国家知识产权局文献服务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wxfw/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指南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lsqzn/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ljs/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

http://www.sipo.gov.cn/sipo/zlsc/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

http://www.sipo.gov.cn/sipo/zlgl/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地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电话

1、国家知识产权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2、国家知识产权局邮编:100088

3、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电话

总机电话:010-6208311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2085588/5599、010-62356655

专利申请受理咨询电话:010-62085500
专利申请收费咨询电话:010-62085566/8166

PCT申请国际阶段咨询电话:010-62088476
PCT申请国家阶段咨询电话:010-62088300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咨询电话:010-62088216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咨询电话:010-62088207

电子申请咨询电话:010-62088050
电子申请注册电话:010-62084276

专利复审受理咨询电话:010-62801799
专利文献咨询电话:010-62083246/3238

代办处服务监督电话:010-62088375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务员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年招考公务员专业考试通知

1、专业考试范围

0401001001职位:上机操作Excel、Access(或SQL、Oracle)等相关计算机业务。

0801002001职位:金融财会方面的文章英译汉。

0801003001—0801013001职位: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利文献英译汉。

2、专业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比重

专业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

3、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考我局的考生,在填写网上报名表时,请将与所报职位相关的本科和研究生的课程详细写清楚;非应届考生将与所报职位相关的本科和研究生的课程写到备注栏里。以方便审核。

(二)为了方便联系考生,请考生在填写联系方式时,将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等联系方式填写清楚。

4、参加专业考试的要求

公共科目成绩公布后一周左右,我局会将专业考试的有关要求在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看相关信息。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址:www.sipo.gov.cn

咨询电话:010-62019359、62083898

邮箱:zhaopin@sipo.gov.cn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