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离婚证:刑事案件检察院申诉成功案例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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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老乡L女士打我电话,想寻求法律帮助。L女士说,她被男朋友骗了,和自己哥哥一起被骗了八十多万元。我的第一反应是,被骗了报警啊,律师可破不了案。L女士说,报了,人也抓了,可是检察院不予批捕,现在人已经放了出来,钱也没有要回来。

原来,L女士在一个工厂打工,认识了附近派出所的一名协警老Y。一来二去,两人成了男女朋友。L女士知道老Y已经结了婚,但老Y说会离婚并与L女士结婚。两人相处了四五年,期间,L女士催问离婚一事,老Y答应尽快离婚,不久后给L女士看了离婚证。老Y还以各种理由找L女士借钱,也会还钱。借得多了后,老Y说要买地投资,拿了一个房产证复印件给L女士看。L女士看他是一个有房产的人,不仅自己继续借钱给老Y,还找自己的哥哥借钱给老Y。这位哥哥也是太轻信了,还把老家的房子卖了把钱借给老Y。慢慢地,累计借钱八十余万元,老Y既不还钱,也拖着不肯结婚,兄妹俩才觉得可能被骗了。

兄妹俩报了案,老Y被抓了,不久又被放了。问办案警察,说是老Y坚持说是借款还不上,不是骗钱不还,检察院认为是借贷纠纷,不予批捕,告之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追债。

L女士说,会不会是因为老Y是协警,有人庇护?能不能帮助申诉,再把老Y抓起来?可能知道老Y把借去的钱挥霍一空,L女士并没有多问钱能不能一定要回来。
经仔细分析,并与团队刘汉权律师、何燕兰律师讨论后,我们所接受了L女士的委托。L女士兄妹俩几乎被骗了全部积蓄,律师费我们也是象征性地收取,并同意他们分期支付。

律师虽然有调查取证的权利,可是侦查阶段,公安是不会同意律师查阅、复制案件材料的。看不到案件材料,刚听受害人的陈述,申诉书不可能切中要害。不能切中要害的申诉书,检察院是不会当一回事的,所谓申诉也就是白费力气。

怎样才能拿到老Y的口供?找法院。法院什么情况下会帮这个忙?如果你告诉法院说我只要这份材料去申诉,法院无论什么情况都不会帮你。只有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才能申请法官调取公安保存的审问笔录。当然申请理由不要提刑事申诉,而是为了民事诉讼

但是,L女士一开始不同意起诉。因为她知道自己没有借条,双方互有经济往来,光凭银行转账记录不能证明老Y欠款八十余万元。就算官司能赢,诉讼费花了,执行回款的希望也不大(估计L女士咨询过别的律师,对于民事诉讼的前景十分不看好)。最关键的一点是,L女士想让老Y受到刑事惩罚,坐牢!之所以她在龙岗,而找我这个南山的律师,就是以为我能帮她实现最关键的目标。而我还是建议她起诉,舍近求远还有什么意义?

一番解释,可能还得加上对介绍我给她的人的信任,L女士接受了我的建议,同意委托我们先行起诉讨债。此后,代理律师顺利地拿到了法院调取回来的审问笔录。

通过对笔录的分析,我们认为,老Y承认借了钱,两人又互有经济往来,是否构成诈骗,可能不同的办案人员会有不同的理解。但是,笔录内老Y供认的购买假离婚证一点,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任何办案人员也无法替他开脱。因此,我们决定,双管齐下,既向检察院申诉,要求以诈骗罪逮捕老Y,也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侦查老Y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即使诈骗申诉不成,老Y也难逃刑事惩罚。

报案过程有一些曲折。接待报案的警察不肯受理,反复帮老Y辩解,说没有涉嫌犯罪,直到代理律师搬出法律条文,告之要如何如何,警察才收了报案材料。

由于申诉书有审问笔录内的准确内容可供引用,申诉过程相对顺利。检察官收到申诉书后不久就通知律师带受害人去做笔录,做完申诉笔录后当即表态说:感觉是个诈骗。

如今,老Y已经被以诈骗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批准逮捕,并已收押。L女士的第一个目标达成了。

这个案例提醒人们,假证不能买,现在公安机关对于买卖假证加大了打击力度。对于受害人而言,在需要时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律师能让某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想作为的办案人员偷不了懒。无论对方是谁,如果动不动拿出证件来证明自己具有某某地位或者显摆自己财力,请多个心眼,建议拍下证件事后找律师核实为好。而对于代理律师来说,我们团队办理本案所采取的先民事,再申诉,证据确凿才着手的诉讼策略,也可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