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算共同财产吗?

2011年11月24日

    一、婚前房产纠纷、婚前房产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共同财产

1、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如何进行婚前房产公证

1)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

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等;

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委托他人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关键提示: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也会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二、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前房产是否共同财产、婚前买房算共同财产吗

1、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http://www.9ask.cn/blog/user/zhangyinfu/archives/2011/262497.html

2、婚前按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http://china.findlaw.cn/falvchangshi/hunyinjiating/hqcq/jfal/88905.html

3、关于婚后如何将婚前房产变成共同财产

http://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1495159.html

4、婚前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http://www.110.com/ask/question-236016.html

5、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阅读全文…

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如何到法院起诉离婚?

2011年11月18日

    一、如何去法院起诉离婚、怎么向法院起诉离婚、如何通过法院离婚、法院申请离婚程序、法院离婚流程

1、法院申请离婚程序、法院离婚流程

离婚起诉-受理(7日内作出)-驳回起诉/接受起诉-审理-普通程序(6个月审结)

-简易程序(3个月审结)-撤诉/调解(调解和好、调解离婚)/判决(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不予离婚)

2、法院离婚,又称诉讼离婚

是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

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3、起诉离婚法院管辖

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如何到法院起诉离婚、如何向法院申请离婚、如何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起诉离婚程序

1、离婚诉讼期限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2、诉讼离婚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6)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3、不予受理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分居离婚手续

2011年11月14日

    一、分居离婚手续、分居离婚程序

1、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

2、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3、如何办理涉外离婚手续

4、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

5、法院判决离婚程序

6、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7、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

8、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

    二、两地分居离婚、夫妻分居离婚

1、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2、分居协议书怎么写

3、分居与离婚的程序关系

分居与离婚并置,可供当事人选择,若婚姻关系确实无法维持,当事人可以主张离婚来解除已死亡的婚姻

若婚姻关系未完全破裂,经过一段时间的分居,使其冷静思考,慎重抉择,这样既保留了夫妻和好、婚姻恢复的直接可能性。

又保障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兼顾了当事人、子女和社会各方面的利益。

4、分居多久才算自动离婚?

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

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颁发《离婚证》,至此婚姻关系解除;

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通俗的说即为打离婚官司

法院颁发《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即为双方离婚的凭据。

通过诉讼离婚的,若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原告应向法院提供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依此判决离婚。 阅读全文…

如何写分居协议,分居协议书怎么写?

2011年11月11日

    一、如何写分居协议、分居协议书怎么写、分居协议范本、离婚分居协议书范本、夫妻分居协议书、分居协议书范文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协议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市登记结婚,婚后育有___,经协议人自愿协商,现达成分居协议如下:

一、协议人自愿协议分居,在分居期间:

1、协议人双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

2、协议人双方享有平等的同居权利,一方不得违背对方意志。

二、分居期间家庭财产的临时占有使用及处分:

1、分居期间,现在住房一套(具体位置)归__方居住,___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2、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财物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3、各方产生的债务归自己承担;

三、分居期间子女的临时抚养。

四、分居的期限:

时间为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分居的终止:

1、双方协议自愿恢复同居。

2、一方申请法院起诉离婚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随意反悔。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自协议人双方双方及见证人签字时生效

协议人(甲方):____ 见证人:______

协议人(乙方):____ 见证人: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二、婚内分居协议、分居协议的法律效力

1、什么是分居协议?分居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2、夫妻分居协议法律效力研究

3、夫妻分居协议法律效力

4、起草分居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1)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2)协议中要说明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3)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分居的期限,应以3个月至2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

5)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6)实践中,几乎所有公证处都没有将分居协议明确列入民事协议公证的范围,当事人如果在当地公证处拒绝受理的情况下,可选择找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或两个邻居,同事见证的方式,或者只要双方同时签字认可即可,而不必公证及见证。 阅读全文…

最新离婚法规定

2011年11月7日

    一、最新离婚法规定、新版离婚法、中国新离婚法

婚姻法司法解释3

http://baike.baidu.com/view/4757539.htm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 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