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条件

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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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答:诉讼离婚判决的主要依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一、诉讼离婚条件: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诉讼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

3.提起诉讼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有以下条件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