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

2015年10月23日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

1、免责债务承担的要件

假设甲为债务人,乙为债权人,甲对乙债务全部或部分免责地转让给丙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三种模式,其要件各不相同:

第一种模式:甲乙丙达成三方协议:甲对乙的债务全部或部分由丙承担。

第二种模式:第三人丙与债权人乙达到协议:甲对乙的债务全部或部分由丙承担。这种模式下无须甲同意,但应通知甲。乙丙的协议属于利益第三人合同。甲可抛弃因此取得的利益。

第三种模式:甲与第三人丙达成债务承担协议。其构成要件有四:甲对乙的债务具有可让与性;甲和丙就全部或部分转让债务达成合意;须经债权人乙同意;遵循法定形式(法律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免责债务承担的法律效果

乙已经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受让人的承担的债务,原债务人免除债务,原债务人也不对受让人履行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抗辩的援用。债务受让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被承担之债务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假设甲欠乙20万元,并存的债务承担有下列四种方式。

债务承担究竟是免责的,还是并存的,应通过意思表示之解释定之,有疑义时应认定为并存的债务承担。

2、第一种方式:甲乙丙达成三方协议:甲与丙对该2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第二种方式:乙与丙达成双方协议:甲与丙对该20万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无须甲同意,因并存的债务承担不会对债务人甲产生不利影响。

4、第二种方式:甲与丙达成双方协议:甲与丙对该20万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无须乙同意,因并存的债务承担不会对债权人乙产生不利影响。

5、单方允诺:丙单方面对乙表示:甲与丙该20万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无须乙同意,因并存的债务承担不会对债权人乙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