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第二次起诉离婚程序

2014年12月19日

一、到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法院起诉离婚纠纷程序、第二次起诉离婚程序

1、起诉离婚应提供的证据

结婚证明材料、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已经起诉离婚过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

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2、起诉离婚诉讼费用

起诉离婚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指定的银行交纳规定数额的诉讼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

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按0.5%交纳。

二、起诉离婚法律程序、起诉离婚简易程序、起诉离婚诉讼程序

1、起诉离婚是否可以不到场由律师代理参加庭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婚姻关系作为一种身份关系与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关,如果本人不参加法庭审理,法院将无法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实质性问题查清案件事实。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因此法律规定,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外,一般情况下都应当出庭,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2、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指有下列情形

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