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规避债务,离婚逃避债务

2014年10月22日

一、离婚规避债务、离婚逃避债务

1、离婚逃避共同债务?

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

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依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

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

二、离婚虚构债务、离婚债务清单

1、离婚虚构共同债务 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http://www.zjrd.net/rdzz/InfoBox/InfoViewSimple.aspx?docid=10118

2、离婚时夫妻一方虚构债务如何处理

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21936

3、离婚协议书中债务清单的效力认定

http://www.sqjg.net/Html/yian/4539033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