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债务,离婚前债务如何处理?

2014年10月22日

一、夫妻婚前债务

1、夫妻婚前债务

婚前债务是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婚后如果产生了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承担。

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因特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债务叫婚前债务,它是夫妻一方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的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不能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

2、一方婚前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有以下两种情形

债务人配偶在婚后向债权人做出承诺,自愿承担债务人的婚前债务,这是属于意定之债。

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

二、夫妻离婚前债务、离婚前债务如何处理

1、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4、夫妻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债务的承担进行了约定,但该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债权人在债务人夫妻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