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股东出资规定,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

2015年10月9日

一、新公司法股东出资规定、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

1、新《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2、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

3、按照修订后的《公司法》,股东(发起人)仍是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4、可自行约定出资期限也并非意味着可无期限不履行出义务。

5、不存在法定出资期限的强制,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仍旧有权要求该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承担出资义务。

6、股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仍应理性、客观地协商确定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

7、切忌不切实际地认缴出资及毫不忌讳地违反出资义务,以免加重自身的责任及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