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施惠的法律规定,好意施惠的法律责任
2015年4月15日
一、好意施惠的法律规定、好意施惠的法律责任、好意施惠侵权
1、好意施惠关系
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2、好意施惠的法律规定
好意施惠关系是德国判例学说上的概念(Gefalligkeitsverhaltnis)。
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将此译为“好意施惠关系”黄立先生译为“施惠关系”。
好意施惠关系在我国民法上没有规定。
3、好意施惠关系的法律效果
相对人无给付请求权。
好意施惠关系并不是合同关系,无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债的关系,当然也就不发生给付请求权。
好意施惠的施惠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对相对人所受损害,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否应负侵权责任则应视具体情形而定。
关键看是否构成侵权责任的责任构成条件,构成则承担应负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