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额,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2012年3月28日

    一、什么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什么意思

1、竞业限制指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在特定的时期和地区内,不得从事同类竞争性经营活动或从业于其他同行业企业中。

2、竞业限制主要有三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

公司董事、经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

公司转让、兼并过程中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的竞业限制

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经营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

http://www.laborlawsh.com/html/jingyexianzhi/jingyexianzhichangjianwenti/2010/0331/1290.html

    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额、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

1、劳动合同法确定了竞业限制协议应当约定补偿金的原则,但是并没有明确补偿金的标准。

2、深圳市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

约定补偿费少于上述标准或者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计算。

3、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额具体的补偿金额应结合员工在职时的岗位、工资收入、承担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等因素确定补偿金标准。

4、员工应企业的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自愿限制择业,员工的生活质量不应因此受到影响,这应当作为确定补偿费给付标准的基本原则。

    三、竞业限制案例、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限范围、竞业限制协议范本、竞业限制法律规定

1、竞业限制案例

http://www.laborlawsh.com/html/jingyexianzhi/jingyexianzhianlifenxi/

2、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法律规定

http://www.laborlawsh.com/html/jingyexianzhi/jingyexianzhifalvguiding/index.html

3、竞业限制期限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4、竞业限制的范围

竞业限制的范围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5、竞业限制协议范本

http://www.laodong66.com/ldzy/jyjz/79213.html

6、如何确定竞业限制纠纷案件的案由

http://www.laborlawsh.com/html/jingyexianzhi/jingyexianzhichangjianwenti/2010/0412/1566.html 阅读全文…

竞业禁止补偿标准,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

2012年3月27日

    一、竞业禁止补偿标准、竞业禁止赔偿、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

1、竞业限制补偿金

指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承担竞业限制义务时作为对价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

2、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

既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地方,也有当事人意思的内容,有些时候还可以通过司法裁定解决。

3、竞业禁止补偿金支付时间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

4、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

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形式。

5、对支付标准无约定的

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裁量确定。

6、对经济补偿金支付形式无约定的

支付形式为一次性支付。

7、劳动合同法对于竞业禁止经济补偿的标准

没有明确规定具体金额,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情况来确定。

各地企业在与员工协商竞业禁止补偿金额时,应及时关注当地的限制性支付标准。

另外也要考虑员工所接触公司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员工在职时的收入情况、离职之后可能的收入来源,以及两者之间的差额等各种因素综合确定。

    二、新劳动法竞业禁止、劳动合同法竞业禁止、竞业禁止条款、新公司法竞业禁止、竞业禁止期限

1、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第24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公司法第70条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4、公司法第149条规定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5、关于法定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http://www.laborlawsh.com/html/jingyexianzhi/jingyexianzhichangjianwenti/2010/0329/1273.html

6、公司法规定的竞业禁止的内容

http://www.laborlawsh.com/html/jingyexianzhi/jingyexianzhichangjianwenti/2010/0329/1270.html

    三、员工竞业禁止协议范本、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

3、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都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所谓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主要指以下几类企业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拥有与甲方竞争关系企业的股权股份。

5、乙方永久不得利用甲方的客户名单、产销策略等信息抢夺甲方的客户。

6、乙方永久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引诱甲方员工离职。

二、甲方义务

1、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竞业限制补偿金从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次日起开始支付。首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时间为双方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之日;以后各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甲方应于当月__日前划入乙方在职时的工资账户,直至满两年。

2、如乙方拒收竞业限制补偿金,甲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3、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甲方明确表示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或者不按照本条第1款按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乙方可以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三、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应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外,还要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额为人民币__元。

2、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额归还甲方。

3、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仍要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违约金不可以用来冲抵对甲方造成的经济赔偿。

4、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为调查和解决该纠纷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及因调查发生的费用。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