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

2015年5月13日

一、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

1、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实质上是认定行为人对于结果是否有支配力,是否应当为结果承担责任。

2、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传统使用单一的理论“条件说”来解决,现在采取“条件关系+客观可归责性”来判断。

3、条件说的基本含义是,没有前者行为就没有后者结果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4、对于因果关系的认定,在条件说的基础上,行为只要是造成结果的共同条件之一,或者行为与被害人异常因素或自身过失共同造成结果,行为均是发生结果的条件。

5、注意介入因素的作用,只要介入因素是异常的,独立地引起了危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因果关系就会被中断,反之因果关系不会被中断。

6、存在介入因素时,判断先前行为与最终结果有无因果关系,判断标准是:先前实行行为→介入因素→实害结果。

7、先前行为对结果发生所起的作用大小,作用大者,则先前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反之无。

8、介人因素异常性的大小指在先前行为制造的危险流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介入因素,该介入因素的出现是否异常。

二、刑法因果关系案例

1、刑法学中因果关系案例分析

http://www.lawtime.cn/lawyer/casecont93291159334209oo57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