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

2012年11月9日

    一、民间借款纠纷

1、诉讼时效问题

借款没有约定还款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2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张债权必需提供书面借据

无书面借据或者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3、民间借款的利率

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

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

4、合伙经营借款

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

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二、民间借款纠纷证据

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资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资料。

3、对债务担保或者连带责任人,应该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及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证据资料。

4、设有抵押物的债权,应提供抵押物的收据等,说明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5、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以及其它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

6、提供被告具有偿付能力的证据资料。

7、要求返还物品的,应提供该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存放地点的证据资料。

8、债务人可以提供债权的关系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的证据资料。

9、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资料。

    三、民间借款合同起诉状、民间借款纠纷起诉书

1、民间借款纠纷起诉书

http://wenku.baidu.com/view/500934f9f705cc17552709db.html

2、民间借款起诉状

http://wenku.baidu.com/view/04e84b8083d049649b6658fa.html 阅读全文…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

2012年11月7日

    一、民事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向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如果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民间借贷纠纷管辖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f37d3e01015p88.html

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

http://wenku.baidu.com/view/e628aa01e87101f69e319576.html

    二、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

1、民间借贷合同生效的认定标准

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应先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

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按照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审理。

2、民间借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1)债权人举证责任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债务人举证责任

债务人抗辩的种类很多,其有可能针对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主张证据本身有问题,这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

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消灭的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

    三、民间借贷纠纷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纠纷案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1、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http://wenku.baidu.com/view/606d01c20c22590102029d6a.html

2、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http://www.110.com/zhuanti/minjianjiedaijiufenpanjueshu/panli

    四、民间借贷纠纷的防范

1、知根知底。

2、保留证据。

3、有担保人。

4、注意诉讼时效

5、规范借款手续阅读全文…

民间借贷纠纷

2010年5月6日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__与被告__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2007年5月31日,被告__向__借款100,000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2007年6 月底前、利息为为月息3分,为此,被告__向原告__出具了借条一份,载明了上述事实。

__起诉称,当时__因其所开办的扣板厂缺少流动资金,需暂时借一下,利息可适当高一点,因此同意借款。但被告借得该款后却未按时归还,在长达近二年时间内,原告数次催讨无果。故请求判令被告__归还借款本金100 000元、利息60 000元(算至2009年2月底)

在庭审中__称自己和__是朋友关系,当时是向他借款(民间借贷纠纷)十万元用于企业经营,但当时__承诺是无偿借款。而借条的内容均由__写,__只是签个名字,借条上括号内的月息3分也是__事后自己添加的。

__很无辜的说:“100000元在2008年正月二十几已经如数还清,但他还是经常逼我付高额借款利息,还说要等我把45000元的高额利息还给他后才把借条还给我。”

被告__在庭上提供了一份其与原告__在2008年3月份的通话录音,被告__在录音中提到其已归还原告10万多元,且原告__也未否认,并强调自己家里也要靠利息吃饭。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