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标准,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

2010年7月21日

    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

1.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的制度。

2.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无过错配偶,才能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离婚损害赔偿标准、离婚损害赔偿金额?

1.物质损害赔偿金额、标准

应当按照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

2.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标准

赔偿金额要能够足以抚慰受害人遭受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体现出对加害人有效的制裁。

3.财产损害赔偿标准、金额

离婚损害金偿中过错方对因其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财产损害应予以全部赔偿,也就是说,凡属于过错配偶违法行为造成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损失和可期待利益的丧失,就应包括在离婚财产损失的范围内。

    三、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案例?

1.新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仅仅从损害赔偿的情形方面作了规定。

2.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失予以物质赔偿的法律制度。

3.在判决离婚后,夫妻双方有过错的一方对无过错一方的人身和财产方面造成的损害,应当全部赔偿。

4.案例1

__1986年经人介绍与同村__相识,__年__月登记结婚。婚后__红杏出墙,与同村男青年__勾搭。__年__月__日私奔,在外同居,一起打工。__年7__生一男孩。今春,__以分居9年之久、感情却已破裂为由向__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__要求莫某赔偿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费。法院依据新婚姻法第46条经调解由__赔偿__1万元。 阅读全文…

事实婚姻的认定,什么是事实婚姻?

2010年7月20日

    一、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定义?

1.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2.事实婚姻分为: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仅缺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不符合的事实婚姻。

    二、事实婚姻的认定、事实婚姻如何认定与界定?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既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5.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形式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

    三、同居多久算事实婚姻、同居几年算事实婚姻?

1.1994年2月1日前开始的同居行为且符合结婚条件才构成事实婚姻。

2.1994年2月1后,新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1994年2月1后,不管同居多久都不能算事实婚姻,只能算同居关系。

    四、事实婚姻如何解除、事实婚姻怎样离婚、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

2.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

    五、事实婚姻法律效力、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我国目前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态度大致相当于限制主义,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阅读全文…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2010年7月19日

    一、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意思?

1.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2.经济适用房具有经济性(指住宅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和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的特点。

3.经济适用房是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二、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全文

2010年04月27日 建保 [2010]59号

《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手续、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1.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不能以市场价出售(买卖),但可申请政府回购;

2.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买卖),但是要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3.取得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上市出售(买卖),但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

    四、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区别、经济适用房是商品房吗?

1.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

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 阅读全文…

什么是商品房,什么是限价商品房?

2010年7月18日

    一、商品房定义、什么是商品房、商品房是什么意思?

1.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2.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3.由于中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中国出现的。

    二、什么是限价商品房?

1.限价商品房是: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

2.限价房套型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其中,50平方米左右的一居室和70平方米左右的两居室,占到总数的70%左右。限价房销售价格比周边普通商品房低约20%。

    三、天津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1.已申请且已购买定向销售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除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

2.离异人员须在离异满两年后方可申请限价商品房。离异时间以法院相关判决文书或离婚协议注明的离异日期为准。

3.未婚人员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提供由所在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登记记录。

4.申请人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后在有效期内未购房的,其《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作废,申请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5.与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申请人共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共有人须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共有人与申请人在同一户籍的,向销售企业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共有人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的,向销售企业分别提供共有人和申请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共有人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且共有人为申请人父母或子女的,还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双方关系的公证文书原件。共有人为申请人配偶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最新天津限价商品房楼盘、2010天津限价商品房价格?

1.华城丽苑:天津中心城区首个限价商品房

位置:南开区 天津市南开区密云一支路延长线
价格:起价:3800 均价4500 最高价格:5500 阅读全文…

什么是特许经营权

2010年1月19日

一、什么是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Franchising)是指有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European Franchise Federation)认为: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产品和服务或技术的体系,基于在法律和财务上分离和独立的当事人——特许人和他的单个受许人之间紧密和持续的合作,依靠特许人授予其单个受许人以权利并附加义务,以便根据特许人的概念进行经营。

本文认为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将自己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技术秘密、配方、经营管理模式等无形资产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人(受许人)使用,按照特许人统一的经营模式从事经营活动,并向被特许人收取费用的经营形式。

二、特许经营权是什么?

1.是某一产品市場营销管理的一种策略
2.用以加速产品的流通和分销
3.经营者购买特许经营权而成立专门店
4.每一专门店均具统一形象,包括铺面设计、产品、价格等
5.各专门店均是小型企业,但有大型公司的形象与营商方式
6.令顾客对产品或服务比较有信心

三、特许经营权的两种形式:

一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菜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

二是一家企业有期限地成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专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本文探讨的是后一种特许经营形式。

本文来源:wiki.mbali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