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契税是多少,购房契税什么时候交?

2010年10月2日

    一、什么是契税、契税是什么税、契税是什么意思、什么叫契税

1.契税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国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权属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2.契税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3.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4.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

5.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6.契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二、购房契税是多少、商品房契税是多少

1.首套房契税下调

2.首套房契税减半征收

3.购房契税怎么算

4.房产契税计算方法

    三、新房契税什么时候交、房屋契税什么时候交、购房契税什么时候交

1.契税候缴纳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4.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权属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依法缴纳契税。

5.契税纳税管实行“先税后证”的契税纳税管理程序。

6.纳税人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应依法先到财政部门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缴纳契税,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变更手续。

7.纳税人未缴纳契税,未提供契税完税证或免税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变更手续。

8.房屋契税在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由财政部门设立的契税征收点办理纳税手续。

9.土地契税、契税减免事宜,在市财政局综合服务大厅办理。

    四、房产契税什么时候交、买房什么时候交契税、契税什么时候缴纳

申报缴纳房屋契税需提交的材料

1.增量房:增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购房发票;房产部门登记备案单。

2.存量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加盖基准房价章);房屋评估报告原件(本条限于房屋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上手交易契税完税证;身份证。

3.个人购买公有住房:公有住房出售协议书、审批表;身份证;购房发票或收据;公房证原件。

4.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批准文书;拆迁、补偿协议;购房价差发票;购房合同及发票;被拆迁房屋房产证或规划许可证;身份证。

5.房屋交换:交换(置换)协议;身份证;旧房评估报告;交换双方原房产证。

6.房屋赠与:赠与双方身份证;赠与公证书原件;房屋评估报告原件;原房产证和契税完税证。 阅读全文…

购房契税怎么算,房产契税计算方法?

2010年10月2日

    一、购房契税怎么算、购房契税计算器、房屋契税计算方法

1.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宅契税减半征收

3.契税税率的规定是3%-5%,一般取3%为了支持房地产业,政府对一般商品房减半收税。

4.对商业用房,别墅和单价超过9324元/平米的房子收3%。

5.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6.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7.产契税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二、房产契税计算方法、房屋契税怎么算、二手房契税计算方法

契税的计税依据有4种:

1.契税按成交价格计算。

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

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2.契税根据市场价格计算。

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

比如,北京成为 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

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3.契税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

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

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

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4.契税按照土地收益定价。

这种情形不常遇到。

假设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

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三、二手房契税怎么算、土地契税计算方法、深圳契税计算方法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契税。

4.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

5.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6.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土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四、成都契税计算方法、北京契税计算方法、上海契税计算方法

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2.或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单据、确认书等凭证的当天。

3.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纳税人承受房地产权属(房屋买卖、交换、赠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后,应依法到财政部门办理纳税申报,缴纳契税。

5.凭契税征收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阅读全文…

首套房契税下调,首套房契税减半征收?

2010年10月2日

    一、首套房契税下调、首套房契税减半征收、房地产契税下调

1.2010年10月1日,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契税下调

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3.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4.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的调整内容为:

5.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调整为对个人购买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契税减半

6.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7.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调整为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8.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二、契税调整、房屋契税减半、减半征收契税、房屋契税下调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整内容为:

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4.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5.在2009年10月1日(含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含9月30日)已经出售住房且目前尚未购置住房,并自出售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房的,仍可享受原优惠政策。

6.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

7.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三、契税的减免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4、纳税人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可减免契税;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免征;

6、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驻华机构及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

7、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对于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人尚健在,而根据遗嘱由其他亲属继承的,应全额征收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阅读全文…

什么是阴阳合同,深圳二手房阴阳合同纠纷?

2010年10月1日

    一、什么是阴阳合同、什么是购房阴阳合同

1.我国立法中并无阴阳合同这一术语,它只是对一种社会现象的概括,其实质是一种交易行为。

2.阴阳合同通常出现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

3.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阳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阴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

4.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双方首先要确定的就是价格,价格确定好之后就不会再有变动,即使签订了补充合同,也多是对付款方式和交房时间的变更,一般不会涉及对房价的变更。

5.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

6.对外的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

7.对内的合同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8.阴阳合同是一种为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存在法律风险。

    二、什么叫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是什么意思

1.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并非法律术语,其概念主要明确于《招标投标法》颁行之后。

2.阳合同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主要特点为: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该合同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形式合法。

4.阴合同是双方为规避政府管理,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该合同未在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阳合同只用来登记,真实的成交价是阴合同,两份合同的价格不同,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可能是同一天,也可能相隔数天,但大致时间一致。

    三、阴阳合同效力、阴阳合同纠纷、深圳阴阳合同、深圳二手房阴阳合同

1.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2.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3.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4.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5.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6.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7.双方仍想交易但过户时一方主张以真实价过户,另一方拒绝的,会调解,调解不成则认定合同不成立。

8.没签过户确认书,现售价变少的,视为双方意思变更,现售合同有效。

    四、二手房阴阳合同风险、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北京二手房阴阳合同

1.阴阳合同法律风险很大。特别是利用阴阳合同进行偷漏税等违法活动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2.合同法规定,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

3.二手房买卖交易中签订阴阳两份买卖合同,并以假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交易登记,蕴藏着极大风险。

4.这种做法有违法、犯罪的嫌疑。根据偷漏税款数额的大小,要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5.对于购房人来说,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税费可能大幅增加。

6.阴阳两份买卖合同也极易引起合同纠纷

    五、房屋买卖阴阳合同、房地产阴阳合同

1.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会出现阴阳合同。

2.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而阳合同则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

3.一种是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

4.另一种是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 阅读全文…

什么是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意义?

2010年10月1日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意义

1.公共租赁房指投资者(政府或企业等)持有房源,并将这些房屋以低于市场价的方式租给特定人群。

2.公共租赁房租金水平高于廉租住房,低于商品房。

3.公共租赁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但又不同于福利制度下的低房租公房,也不同于企业的职工宿舍。

4.从共性来看,属于廉租住房的一种形式,只是保障范围更广泛。

5.公共租赁房覆盖面较广,不仅包括本地中低收入家庭,还将惠及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未来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

6.大规模增加公共租赁房,可以分流相当一部分购房需求,减轻商品房供求压力,从而稳定房价。

7.现阶段尽管建成规模还比较小,但可以起到稳定预期的作用,避免大量需求集中入市,为楼市调控争取时间。

    二、深圳公共租赁房申请、深圳公共租赁住房

1.公共租赁房是伴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而兴起的一种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保障性住房。

2.公共租赁房与其他以销售为主的保障性住房最大的区别在于产权归属性不同。

3.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归政府或相关机构、企业所有,不归居民个人所有。

4.目的是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低收入家庭出租住房,以改善这部分群体的住房困难状况。

5.当低收入家庭收入发展变化时,有严格的退出机制。

6.从各地的实践看,目前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以城镇户籍人口中的中低收入家庭为主,包括新就业职工,特别是新毕业的大学生以及一些特殊群体等。

    三、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青岛公共租赁房政策、公共租赁房的五大特征

1.政府的干预性。

公共租赁住房是在政府的公共政策下,由政府直接负责提供或政府主导下的公共机构、企业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2.需求对象的限制性。

因其是保障性住房,其保障对象具有严格的准入标准。

3.非营利性。

无论是政府直接负责建设还是企业承担开发建设,都不以营利为目的。

4.租赁价格的优惠性。

公共租赁住房的出租价格低于一般的市场价。

5.退出的灵活性。

当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收入水平发生变化时,政府可随时停止发放补贴,退出程序简便易操作。

    四、杭州公共租赁房申请、杭州公共租赁住房

1.公共租赁房的房源主要来自新建和收购两种方式。

2.即各级地方政府组织新建一些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也可以在已开发的商品房中或存量住房中收购一些房源。

3.公共租赁住房的最大优点是覆盖人群广泛,可根据补贴标准灵活调整,并且补贴对象明确、操作透明,适于建立退出机制。

4.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尽快缓解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突出问题。

5.我国目前的住房市场发育尚不完全,尤其是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结构与需求存在较大偏差。

6.存量住房中的中小户型大部分为上个世纪留存的平房、简易楼房和旧楼房,随着各地危改拆迁的不断推进,这部分低价位房源日益减少。

    五、上海公共租赁房政策、上海公共租赁住房、成都公共租赁房

1.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多层次解决各类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2.随着土地市场化配置进程下住房价格的上涨,许多低收入群体穷其一生也不可能买得起房,只能以较低的租金价格支付住房使用权。

3.低收入群体中有相当比重的人群职业特征为产业工人、商业服务业人员和个体经营户。

4.这部分群体对居住场所的选择往往跟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迁移,体现出较强的流动性,因而中短期的租赁型公共住房更符合其住房要求。

5.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弥补租赁市场发展滞后的问题。

6.公共租赁房概念的提出,现实意义在于帮助“夹心层”家庭解决了住房难的问题,而其更广泛的意义。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