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诉状范本,欠款起诉书怎么写?

2010年9月11日

    一、欠款起诉程序

1.准备欠款起诉状、证据材料(欠条等)。

2.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将欠条的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法院。

3.法院收到欠款起诉书后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就给予立案,然后就是开庭审理。

4.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如果对方不上诉,判决在15日后生效。

5.如果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欠款诉讼时效

1.欠款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为两年。

2.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

3.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4.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欠条,欠款人又重新打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重新开始起算。

    三、欠款起诉书怎么写、如何写欠款起诉书?

1.欠款起诉书标题由案由“追偿欠款”和文种“起诉状”构成。

2.欠款起诉书开头写当事人的自然状况。

3.欠款起诉书主体部分应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证据三项内容。

4.欠款起诉书结尾应包括诉状提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具状人姓名、时间等内容。

    四、欠款协议格式、欠款协议书范本

欠款协议书

1.今欠__,__元人民币,数额大写 万 千 百 拾 零 元整;现保证于 年 月 日前付清,每拖延一天,加付欠款数额的__%。

欠款人:

身份证号码:

签字日期:

2.我自愿为___的以上欠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字日期:

3.欠款纠纷的解决方式及法院:诉讼至___人民法院。

    五、欠款起诉书范本、工程欠款起诉书范文、欠款起诉状范本、欠款纠纷起诉书样本

欠款起诉书

原告:性别:出生:民族:住址:

被告:性别:出生:民族:住址: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___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年 月 日,原债务人___将欠原告的人民币___元欠款转移给被告,被告同意承受,并当场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原告也表示同意。

然而,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欠款,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阅读全文…

如何追讨欠款,客户欠款不还怎么办?

2010年9月10日

    一、如何催收欠款、如何追讨欠款?

案情概况

1.2000年4月,施工单位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公司)与建设单位某公园(下称某公园),总承包单位某园林有限公司(下称D公司)签订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由L公司承担某公园内管理用房、玻璃幕增房等工程的施工。

2.合同签订后,L公司积极组织施工,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了施工任务。

3.某审计机构也对工程进行审计,确认了工程欠款金额。

4.但D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后就无力再继续付款,某公园也向L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

5.截止2004年6月,L公司尚有工程欠款632万元无法收回,经多次交涉但均未果。

6.2004年7月,L公司作为原告将某公园,D公司第一、第二被告告上法庭。

    二、如何追欠款、如何收回欠款?

案件点评

1.就一般工程合同的法律关系而言,建设方与总承包方签订合同并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总承包方应与施工方签订合同,同时在二者之间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一般不直接产生法律关系。

3.本案却有着一定的特殊情况,一方面,三方在一份合同上分别作为建设方、总承包方、施工方签字盖章,共同作为合同主体形成了合同关系;另一方面,合同中又约定:建设方与施工方不直接发生经济往来。

4.因此,如果某公园对L公司没有付款义务,而D公司又名存实亡,同时,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也已远远超过两年的事实成立,则本案原告将败诉无疑,所以,无论是诉讼主体还是诉讼时效,都成为原告诉讼成败的关键。

    三、客户欠款怎么办、客户欠款不还怎么办?

律师代理意见

1.原告起诉某公园符合法律规定。

1)虽然三方在合同中约定:建设方与施工方不直接发生经济往来。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L公司与某公园就工程质量,施工内容的变更及工程欠款的审计确认达成共识,并且,在D公司因支付能力不足而无法付清工程欠款时,某公园直接将部分工程欠款支付到了L公司帐上。

2)同时,在L公司与某公园就工程及付款问题多次协商时,某公园均未表示异议。

3)因此,合同中原约定的条款事实上已经发生了变更,即某公园已经与D公司共同承担了支付工程欠款的义务。原告L公司将某公园列为本案第一被告是合法合理的。

2.本案诉讼时效符合法律规定。

1)本案所涉及的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和付款期限均已远远超过两年,并且,原告L公司在催款时也因法律意识的缺乏而没有以书面的形式留下证据,从而在诉讼中对原告L公司构成非常不利的因素。

2)为此,根据法律规定的举证规则中‘准立张,准举证“的原则,律师展开调查并积极取证,在大量的财务凭证中找到了某公园在近两年时间中多次支付小额工程欠款的证据。

3)而且在2004年5月,以函件的方式使某公园确认了欠付原告L公司巨额工程欠款的事实,使本案的诉讼时效得以不断延续。

3.工程欠款金额的确认。

1)被告某公园、D公司提出:原告的工程量与工程欠款与事实有出入,并且其中一幢建筑物已被拆除,体现不出实际价值。

2)原告L公司工程量与工程欠款经政府审计机关审计确认已经多年,二被告从无任何异议,至于建筑物被拆,未曾实际使用,则是有关部门及被告某公园规划和部局的变更所致,与L公司无关,况且,在2004年5月,被告某公园也在相关函件中确认了工程的欠款金额,因此,其辩称理由是不成立的。

4.本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长达六个月的审理,于2005年1月,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原告和被告达成调解,由某公园在1月15日之前先行支付工程款人民币600.4万元,余款31.6万元在二个月内付清。

    四、逾期欠款追讨、恶意欠款怎么办?

本案警示

1.合同应当符合规范。

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依照法律规定审查主体和条款内容。

2)应避免因合同缺陷所带来的巨大风险,本案就曾因诉讼主体及条款责任的约定内容而使案件受理出现波折。

2.当事人注重诉讼时效。

1)不少当事人在发生经济纠纷时,往往出于情面观点或法律意识不强,不愿以正式的书面形式追讨欠款,更不愿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而常常是以电话形式追讨或请客喝酒的方式来“感动”违约方付款,往往在不经意间,超过了法律诉讼时效从而追悔莫及。

2)在违约事实发生后,如催款无效,当事人应当及时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违约方的经济责任,一则可确保在诉讼时效内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二则避免违约方因时间拖延而名存实亡导致无法追讨经济损失(如本案中的D公司)。

3.律师应当帮助当事人积极调查充分举证。

1)本案原告在合同主体及诉讼时效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先天不足,从而一度出现较为被动的局面,作为律师,有责任帮助当事人以正确的方式积极提供有效证据,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作为当事人也应当吸取深刻的教训,注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存相关证据,或在纠纷发生后及时收集、补充证据,以便获得法律的充分保护。

    五、追讨欠款的妙招、如何巧妙追讨欠款?

1.懂得相应的民法关于债权合同的规定。

2.在催收欠款中的准备阶段摸清欠款人底子,补好以前证据不足和对公司不利的“漏子”。

3.业务员定出催欠计划,再找经销户定出还款计划。

4.在追讨欠款中采取的种种方式和常用语言。

5.对债务进行管理,分清重点、难点,对每笔债务进行上策、中策、下策事前规划。 阅读全文…

公司债务纠纷,债务纠纷案例?

2010年8月6日

    一、债权债务纠纷、企业债务纠纷、公司债务纠纷?

1.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2.合同法第84条规定: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4.公司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5.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6.债务纠纷起诉应向法院提交的证据

7.债务纠纷起诉书

    二、个人债务纠纷、民事债务纠纷、民间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1.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2.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

3.下列两种情况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4.处理个人债务纠纷应遵循什么原则

5.民间债务纠纷诉讼指导

    三、债务纠纷案例

冯某诉郑某债权债务纠纷案例

    四、债务纠纷代理词

借款纠纷上诉案代理词

五、债务纠纷调解

1.民间借贷分为两种:一种是以货币为标的的货币借贷;一种是以实物为标的的实物借贷。

2.因货币借贷和实物借贷引起的债务纠纷,统称为借贷纠纷。

3.借贷纠纷主要是因借贷的利息和偿还等问题引起的。

4.根据借贷的性质和有关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这类务纠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调解因利息产生的债务纠纷,一般应提倡互助互济的精神,不计利息,无偿借贷。在某些情况下比如生产经营借贷等,当事人订立合同实行计算利息的有偿借贷,也是合法的。只要利息不超过一定的标准,利息作为对债权人提供贷币帮助的报酬,不应一律看作剥削,但是,有偿借贷必须事先约定,其利率应合理合法,一般不得超过国家银行贷款最高利率的一倍。国家禁止复利(利滚利)、预先扣除利息和高利贷。

2)调解因借贷偿还日期而产生的债务纠纷,如双方约定偿还日期的,债务人应如若偿还债务。没有约定偿还日期的,债权人可以随时索还,但应根据情况,给债务人留有适当的准备时间。如果债务人确有实际困难,应该偿还时不能偿还,债权人应采取公期索还,延长还期等宽限办法。如果债务人有条件偿还而故意拖延,债权人有权采取债务到期之日起合法加收利息等方式补偿损失。 阅读全文…

租房违约金比例,退房违约金是多少?

2010年8月6日

    一、租房合同违约金、租房违约金比例、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租房违约金的处理:

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二、买房违约金、购房违约金是多少?

1.购房合同中对购房违约金的多少有约定,则必须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2.合同有条件履行,则必须履行,有条件而不愿意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

3.除非买方举出证据,证明首付提高、利率上涨,多出的费用将严重影响履约能力,导致他无法正常生活,可提出解除买房合同。

4.因为买房资信等个人问题无法贷款,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买房前,可让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对自己是否符合银行贷款进行预审,可把风险降到最低。

6.在签订购房合同过程中,应该根据现行政策以及未来有可能会出现的政策,将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形统统考虑进来,并针对这些变化,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并尽量在合同中体现出来。

    三、商品房退房违约金比例、退房违约金是多少?

1.商品房退房违约金按购房合同中关于退房违约金的约定来执行。

2.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则双方协商,协商解决不了则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来处理。

3.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

    四、退房违约金的程序:

1.写一《退房申请》,在写《退房申请》时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要承担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阅读全文…

违约金比例,新劳动法违约金标准?

2010年8月5日

    一、什么是违约金?

1.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2.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特点,并兼有一定的惩罚性。

    二、新劳动法违约金标准、劳动合同法违约金比例?

1.《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

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这里违约金与实际履行并用了,因而这种违约金就是惩罚性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新劳动法试用期辞职违约金、辞职要交违约金吗?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四、违约金过高标准认定、违约金过低如何处理?

1.《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因此,主张违约金时,可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定依据。

2.《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由此可见,违约金的给付不以是否有实际损失为条件,并且不履行债务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低于或等于违约金的,债务人不再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即违约金就是事先约定的赔偿金。

4.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只要一方违约,即使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也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违约金比例、法定违约金比例上限、经济合同违约金上限?

1.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法律法规对某一类合同的违约金所做的规定)与约定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约定违约金)。

2.如果当事人已经约定了违约金,则适用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则适用法定违约金。

3.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