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的程序

2012年2月16日

    一、如何解除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的程序

1、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5个条件:

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

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的;

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2、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程序,和对待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复议申请的程序一样,由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审判员或者合议庭依法作出新的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3、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原裁定。

    二、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解除财产保全担保书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__法院:

申请人__曾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人民币__元的担保金。法院以__年__民保字第__号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

现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故申请人特向法院提出如下申请:

一、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二、请求退还人民币__元的担保金。

望依法从速裁定。

此致

__法院

申请人__

年 月 日

    三、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解除财产保全用)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于 年 月 日作出__民__字第__号财产保全 的裁定,现因__(写明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

依照__(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 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__的(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或数额等)的查封(或扣押、冻结等)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书记员

    四、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

撤销财产保全申请书

__有限责任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__法民__初字第__号),原告__有限责任公司于 年 月 日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申请人位于__厂房及设备共计__元。贵院已于 年 月 日作出裁定,查封了申请人的厂房及设备。

申请人现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厂房及设备的查封,申请人愿以现金人民币__元作为担保,望贵院批准。

此致

__法院

申请人:__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阅读全文…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2012年2月15日

    一、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怎么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一般财产保全 涉外财产保全
适用的条件 1)诉中财产保全的条件是:可能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2)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
同一般的民诉财产保全
申请的提出 1)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既可以由当事人提出,又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提出
2)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当事人提出
不管诉前还是诉中财产保全,都只能由当事人提出
是否提供担保 1)诉中财产保全,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必须提供担保
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当事人必须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的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如果申请人没有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起诉,则解除财产保全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如果申请人没有在采取保全措施30日内起诉,则解除财产保全
是否需要监督 没有关于监督的说法 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监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怎样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

1、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的同时,应当提供保全财产的线索:

财产为机动车的,应提供机动车牌号、车辆管理机关;

财产为房地产的,应提供房地产处所及权利人姓名(名称),并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

财产为个人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帐号;

财产为单位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

财产为股票或者股票帐户内资金的,应提供股东帐户号及证券交易指定场所;

其他财产,应提供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

2、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可采用现金、实物、信誉三种方式:

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按财产保全标的额的30%交纳保证金;

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5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

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冻结被申请人股票帐户或资金帐户、期货合约等具有高风险性资产的,应当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8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

3)当事人以信誉保证的,应当以当事人以外的法人为保证人;

保证人应向法院提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保证人的注册资金和净资产额均不得低于财产保全标的额;保证人提供虚假资产负债表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怎么写、财产保全续保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1、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仲裁程序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是否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由法院审查决定。

申请人同时应向法院递交下列材料:

1)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仲裁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当事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公民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2)按照上述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要求提供保全财产的线索;

3)按照上述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要求提供现金、实物或者信誉担保。

2、仲裁财产保全申请书

3、财产保全申请怎么写

4、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 阅读全文…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

2012年2月14日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应具备的条件: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这与诉讼财产保全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要条件,而且这种担保必须与所保全的财产相适应,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财产。

3、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2、担保

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诉前财产保全费用计算、诉前财产保全管辖法院

1、保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4、申请人提起诉讼时,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5、诉前财产保全与案件管辖

    四、诉前财产保全注意事项

1、弄清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情况

在去法院起诉之前,必须想办法弄清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构成、价值和分布情况,确定该被保全的财产系对方所有,而不是案外人的财产,否则一旦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而财产是他人的,就构成侵权,申请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把握好申请财产保全的时机

财产保全申请一般应在起诉的同时提出,这样可以避免惊动对方,使其难以有时间转移、隐藏财产。

如果情况紧急,来不及写诉讼材料,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但申请人就必须在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依法解除诉前保全措施。

3、申请财产保全手续要齐全,符合程序要求

申请财产保全应采用书面形式,写明请求保全款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以及需要保全的原因。

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诉讼保全原则上要提供担保,为不错过诉讼保全的良机,申请人应该将有关申请书、担保书(包括担保财产的权属证书)等材料准备齐全。

4、申请人应积极协助法院

申请人应当将所知道的对方财产情况以及有关财产线索告诉法官,以便法官迅速组织力量采取保全措施。

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如对方提出的解决方案自己满意,这时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可退回一半诉讼费用

    五、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 阅读全文…

什么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2012年2月13日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什么叫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怎么回事、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1、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起诉后,面对争议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为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胜诉以后难以执行而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

2、财产保全程序的目的在于通过限制被申请人对争议标的物或其财产的处分权,来保证法院将来作出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全面、顺利的执行,从而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切实保护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财产保全分两种,一种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有一种情况,是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这叫做诉前财产保全。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二、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92条:

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民事诉讼法第93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民事诉讼法第94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4、民事诉讼法第95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5、民事诉讼法第96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三、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1、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如下:

1000元以下(或不涉及财产数额):30元/件

1000元-10万元:金额x1%+20

10万元以上:金额x0.5%+520(最多不超过5000元)

2、财产保全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3、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财产保全费用谁负担?

    四、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__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

__市法院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的可能,特申请给予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事项: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质量、形状、花色、品种、所在地点及现状等。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阅读全文…

民事诉讼费用标准,民事诉讼费是多少?

2011年10月9日

    一、民事诉讼费收费标准、民事诉讼费标准、民事诉讼费用标准、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二、民事诉讼费计算、民事诉讼费用计算、民事诉讼费是多少、民事诉讼费用是多少、民事诉讼费多少钱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4、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5、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6、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7、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三、民事诉讼费如何收取、民事诉讼费怎么收、民事诉讼费收取标准、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1、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案件受理费包括: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行政赔偿案件。

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
件。

5、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申请保全措施;
申请支付令;
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