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

2015年8月24日

一、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警部门的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当事人在发生事故时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只有在当事人逃逸致使无法确定事故责任时才能依据逃逸行为确定驾驶者承担全部责任,而不是即便责任能够弄清也不予落实,而是一律认定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

4、行政责任认定不能等同于刑事责任认定。

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主体因为侵犯行政法权利或者不履行行政法义务而承担的强制性后果。

行政法律责任的性质是社会责任,过错原则是行政法律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是补充性的归责原则。

刑事责任则是因为实施犯罪行为而对犯罪人施加非难的可能性。

4、在确定交通肇事罪是否成立时,必须从刑法角度进行责任的实质判断。

这种判断要严格按照犯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能直接按照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结果一概而论。

认定逃逸这一加重情节必须以行为人首先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为前提

在交通肇事犯罪中,逃逸只是犯罪的加重情形,是依附于基本犯罪的,不是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据,不能成为独立意义的犯罪。

二、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2、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未逃逸,而是停车抢救并主动报案,是否以自首论处?

交通肇事者对其行为后果并不存在故意,允许其适用从宽处理的量刑情节,可以起到鼓励肇事者主动投案,悔过自新的效果,并有利于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赔偿受害者。

3、自首属于刑法范畴的制度,只适用于交通肇事已构成犯罪的情形中。

对于未构成犯罪的普通交通肇事行为,不存在自首的问题,肇事者主动投案并交待肇事行为则可在行政处罚时作为一项从轻处罚情节予以考虑。

敲诈勒索罪司法解释,刑法敲诈勒索罪条文

2015年8月17日

一、敲诈勒索罪司法解释、刑法敲诈勒索罪条文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spp.gov.cn/zdgz/201304/t20130427_58482.shtml

二、敲诈勒索罪从犯、敲诈勒索罪未遂

1、作为侵财型犯罪的敲诈勒索罪,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获得利益与被害人损失利益是统一的,但有时并不统一,即行为人事实上没有获得利益而被害人的利益却受到损害。

2、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犯罪形态的认定应当以法益损害为标准。

3、刑法中关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罪状表述,只是为了使构成要件所反映的对法益的侵害性达到犯罪程度,或者为了区别此罪与彼罪。

4、即使刑法对行为人主观上追求利益的目的有要求,但在行为人目的没有达到的客观情形与对被害人造成客观实际损失不统一的情况下,还应当领会刑法背后的实质是对法益侵害性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判。

5、因此,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形态的认定与一般盗窃、诈骗型犯罪一样,属于结果犯,认定既、未遂的标准,就是看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客观上是否对法益: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造成实际损害。

三、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

1、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需要什么证据?

2015年8月10日

一、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1、敲诈勒索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2、客体要件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这是敲诈勒索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3、客观要件

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

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

4、主体要件

敲诈勒索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5、主观要件

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敲诈勒索需要什么证据、敲诈勒索罪证据

1、敲诈勒索罪需要哪些有力证据

http://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21160897.html

2、只要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证据,均可以作为证明敲诈勒索罪的证据

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抢劫罪的区别

2015年8月5日

一、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区别

1、绑架罪

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2、敲诈勒索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3、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使用绑架、劫持人质的行为方式索取财物。

绑架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使用绑架、扣押人质的方式来非法勒索财物;而敲诈勒索只能是使用绑架、扣押人质之外的方式来勒索财物。

行为人谎称绑架人质来索取财物,实际上没有采取绑架、扣押人质的手段,仍然属于敲诈勒索

二、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

抢劫罪的犯罪客体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敲砸勒索罪的犯罪客体相较于抢劫罪的犯罪客体来说较为复杂,一般情况下主要是他人的财产利益,但有些特殊情况下也会涉及到人身利益。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抢劫罪犯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从而实现当场取得财物的目的,其中暴力、胁迫是当着被害人的面事实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在这里所说的威胁,只能由行为人亲自口述。

这里的其它方法是指除了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人陷入不知反抗的状态,再将财物劫走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通过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在这里的威胁或者要挟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或被害人亲属的生命、健康的侵害或其名誉、隐私、不法行为等的张扬、揭发相威胁,从而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在这里威胁的方面要比抢劫罪的威胁方面广泛的多。

这种威胁或要挟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这种威胁或要挟通常是通过对被害人的精神施加压力来达到强取财物的目的。

同时,这种威胁可以由行为人直接向被害人提出,也可通过他人转交或者转述。

3、财物数额的限制

敲诈勒索罪所强取的财物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才能定罪,否则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没有对财物数额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相关的行为即可认定为是抢劫犯。

4、财物取得的时间不同

抢劫罪财物取得的时间基本上为当场取得,但是敲诈勒索罪取得财物的时间一般是在行为人发出威胁或要挟的一定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