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上找律师,深圳网上律师咨询

2011年5月25日

    一、深圳网上找律师、律师事务所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委托手续包括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或其代理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并存档于律师事务所;

2、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份交委托人或其代理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并存档于律师事务所;

3、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特别代理权限应当明确、具体;

4、律师事务所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应在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除特殊情况外,因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而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翻译费和其他必要办案费用应由委托人承担。

5、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做好收案登记,编号立卷工作。

    二、深圳网上律师问答、深圳网上在线律师、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

1、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

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应当坚持对委托人忠诚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不受任何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2、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的前提和要求

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应依据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协议,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保守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本操作指引的业务适用范围

本操作指引主要适用于律师从事商品房交易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律师代理委托人从事商品房交易在受托起草、修改有关的各种合同以及代办有关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注意的有关事项是本操作指引的重点。律师代理有关商品房交易的诉讼案件时,本操作指引具有相应的参考作用。

    三、深圳网上律师在线咨询、深圳网上律师免费咨询、符合收案条件的,办理委托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法院,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一份交委托人;

3、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应当记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

4、开具律师事务所函,呈送法院。

5、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办理收案登记,编号建立卷宗。

6、收案后,如发现委托人已经委托了一名其他代理人时,应当与该代理人交换意见。

如果意见基本一致,可以共同代理;

如果意见不一致,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由委托人选任一名代理人,或两个代理人就不同的事项接受委托,分别接受不同的代理权限。

7、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再拒绝代理。

    四、深圳网上律师事务所、深圳网上律师咨询、律师整理和提交证据

1、根据一审情况,及时做好证据补救工作,尽量收集支持本方主张,反驳对方主张的新证据;

2、将当事人提供和自己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归类整理;

3、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以留存复印件,原件交由当事人自己保管,保存原件的应妥善保管;

4、向法院提交证据,应编制证据目录;

5、向法院提交证据,可以一次性提交,也可以根据诉讼过程分期分批提交。除起诉或答辩时提交的基本证据外,其他证据一般应在开庭前提交,至迟在开庭时提交。少数证据在开庭后才取得的,可申请法院给予一定的提交证据宽限期; 阅读全文…

合同审查流程,合同审查注意事项

2011年5月24日

    一、合同审查流程图、合同审查要点、合同审查指引、深圳合同审查律师

1、合同审查是律师特别是公司法律顾问的常规任务之一。

2、合同审查的过程是法律知识与经营业务知识的碰撞与融合,合同审查最大的错误是埋头审查书面合同文件,不顾其他内容。

3、合同审查流程

1)形式审查

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 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2)实质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4、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

    二、合同审查注意事项、审查合同注意事项

1、注意合同的目的性

律师在着手审查合同之前,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最好是面谈的形式或直接参与谈判,了解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真正目的,包括动机。

实践中,加工承揽合同,有的当事人当作买卖合同处理;一般合作建房合同,当事人当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处理,结果导致合同名不副实。

有的当事人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企业相互借贷合同,却要搞成一份合作经营合同。

2、注意合同的有效性

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合同有效性问题,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3、注意合同的平衡性

所谓合同的平衡性是指合同一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

4、注意合同的可操作性

5、注意合同结构的合理性

6、注意合同体例的适用性

    三、合同审查表、合同审查制度、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合同审查意见书范本

1、合同审查表

2、合同审查意见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送审人:

送审时间:

一、合同基本情况:

二、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审查修改意见及法律根据:

四、其他: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__律师 阅读全文…

合同欺诈的后果,合同欺诈法律后果

2011年5月23日

    一、合同欺诈的法律责任、合同欺诈的后果、合同欺诈法律后果、合同欺诈赔偿

1、合同欺诈行为有三方面的法律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

违法行政责任;

犯罪刑事责任。

2、有侵权损害事实。

3、欺诈行为具有违法性。

4、欺诈行为是损害事实的原因。

5、合同欺诈的认定

冒充合格主体资格是诈骗行为人的贯用手段;

查明行为人有无实践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

签订合同后,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

履约合同的态度。

6、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方式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害

对于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和浪费”的目标。

对由于欺诈行为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决策失误致使规避没有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的,应当赔偿损失。

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应适当损偿。

按照民事协商原则和调解原则,这种责任制度将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体现了法律的威严。

    二、什么是合同欺诈、合同欺诈行为、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合同欺诈罪

1、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

3、合同欺诈行为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4、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

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合同欺诈;

行为人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而且还有骗取他人合法权益的作为或不作为;

不法行为造成实际侵害结果;

欺诈行为与欺诈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被欺诈人陷于错误而使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害是欺诈行为引起的,不是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的。

5、合同民事欺诈行为的主要方式包括

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三、劳动合同欺诈、合同欺诈案例、合同欺诈案

1、劳动合同欺诈

2、合同欺诈案例分析

3、合同欺诈的常见手段

伪造合同

货物引诱 阅读全文…

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产品质量赔偿纠纷

2011年5月20日

    一、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产品质量侵权案例

1、产品质量侵权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给他人造成财产或者人身上的损害。

2、产品质量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1)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

即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产品责任。

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也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

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应当是由该缺陷产品所致,否则生产者或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3、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探析

    二、产品质量侵权举证责任、产品质量侵权管辖

1、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举证责任之体会

2、产品质量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3、汽车产品质量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4、《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产品质量赔偿纠纷、产品质量问题赔偿、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质量赔偿协议书

1、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4、消费者在使用购买的商品时可能因该商品名不副实的原因导致使用人身体受到伤害、财产受到损失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给予赔偿。

5、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产品制造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谋求赔偿。

6、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7、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阅读全文…

产品质量纠纷案,产品质量纠纷案件

2011年5月18日

    一、产品质量纠纷管辖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产品质量纠纷定义、产品质量纠纷解决方法

1、产品质量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包括:

经济合同中的质量纠纷;

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侵权纠纷;

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等。

2、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方式有4种

协商

协商是指由被害人和侵害人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商量解决,通常当事人之间要达成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

调解

调解是指企业主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居中调解,依照法律规定合理解决纠纷,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仲裁

仲裁是指经济仲裁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凡是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都可以申请仲裁。

诉讼

诉讼是指通过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通过诉讼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是各国通用做法。诉讼解决产品质量纠纷最具权威性。如当事人各方不愿协商、调解和仲裁,或者仲裁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产品质量纠纷案例分析

1、产品质量纠纷:次品不等于质量不合格

确实有次品不等于质量不合格的说法。

例如:本来双方约定的是交A级品,但是最后交货交的是B级品,但A\B级品都是符合国家相应质量标准的,所以不属于质量不合格产品。

但卖方仍应当根据合同赔偿损失,但这个就不是因为质量不合格,而是因为违反合同约定。

如果是消费者买衣服,买羊毛的结果是化纤的,这样是属于质量不合格产品的。

但如果买的是A级羊毛的,最后变成B级羊毛的,消费者只能根据合同违约要求赔偿。

来源: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06147520.html

2、产品质量纠纷案例分析

我公司进了一批不锈钢管子,开了入库单,但是因质量问题打算退货,对方厂家要求先存放在我司等他进来好的管子与我司调换。

我公司同意了,但是后来迟迟不来换货并称没有资金进货恳求我司先付一部分货款,我司又急于用这批管子就预付了对方5万元货款。

过了好长时间我司又催促多次还是迟迟不来换货,现在我司要求退货,对方不肯还把我司告上法庭要求我们付余款。

这个问题我司有胜诉的希望吗?如果说我公司败诉那么这些货物可不可以抵余款呢?

有三个具体问题决定你们是否胜诉

1、不锈钢管子有质量问题的说法,有没有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实体依据)

2、你们向对方提出质量问题的交涉有没有证据证明?(程序依据)

3、你们动用了这批有质量问题的管材没有?(行为依据)

另外你们完全可以反诉对方,争取主动。

你要收集好产品有质量问题,他们们同意换货的证据,在诉讼的答辩期限内提出反诉。

最好请介入,你公司很有可能上了对方的当,你们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保持相应证据。

从你的陈述来分析,对方已承认退货但将货物暂有你保存,事实上你们之间形成了另一个关系即保管关系,后来你又预付款购买货物又现成了一个买卖关系。

所以,如果你没有第一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且已通知对方的证据,那么这个案件中你公司很被动,建议收集证据办理。

来源: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05800091.html

    四、产品质量举证责任、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产品质量纠纷代理词

1、产品侵权纠纷案件中,产品缺陷举证责任分配

2、产品质量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3、产品质量之诉的举证责任

4、一起产品质量纠纷代理词

5、产品质量纠纷代理词

    五、产品质量纠纷时效、产品质量诉讼时效、产品质量纠纷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1.本条是关于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和请求权期间的规定。

2.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2年诉讼时效期间,受害人便丧失了胜诉权。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