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的特征

2011年3月28日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什么是无效合同、什么叫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所订立的条款,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违反合同法律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也就是指订立合同的行为是违反法定条件的行为,其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

3、所订立的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是无效合同,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应该根据其造成的法律后果,给予必要的处理。

4、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最典型的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

5、无效合同在实践中类型较多,情况比较复杂,在合同纠纷中占据了较大的比例。

    二、无效合同的特征、合同无效的原因、什么样的合同无效、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与合同无效并非同一含义。

2、无效合同是合同的种类之一,而合同无效则为合同的法律效果。

3、合同无效是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4、无效合同是合同无效的原因之一,除无效合同之外,可撤销合同经撤销之后,效力未定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以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等都可发生合同无效的法律效果。

5、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则不被赋予法律保护,这是无效合同的特点。

6、合同无效的情形

7、合同无效的原因

    三、无效合同的认定与处理、无效合同如何处理、无效合同的处理、合同无效的处理

1、合同法第58条规定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返还财产是指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给付财产的当事人对已给付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受领给付财产的当事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3、如果义务人不能返还,按照旧的合同法就应当赔偿损失,依照合同法应当折价补偿。

4、返还财产的形式

单方返还。

在当事人一方违法的情况下,应采取单方返还的办法,即一方实施违法行为,应将其从对方处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

双方返还。

即当事人双方或各方都负有返还义务,此所谓双方返还。

    四、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合同无效违约责任

1、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无效,形成无效的民事关系,依过错责任原则分清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无效合同经主张或确认无效之后,当事人之间应承担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4、返还财产是指依合同已交付财产的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权请求对方返还财产,同时,接受财产的当事人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5、这种相应的责任不是平均分担损失或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而是双方按照责任的主次、轻重,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 阅读全文…

合同无效的情形,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况?

2011年3月28日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况、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情形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无效合同特征

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违法性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不能使此种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2、对无效合同的干预

这种干预主要体现在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待当事人请求合同无效,便可以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具有无效的因素,如有,便应依职权确认合同无效。

3、无效合同具有不可履行性

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了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4、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就会产生溯及力,使合同自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可能再转化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虽然具备了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欠缺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所以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三、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规定

1、合同法第56条规定: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合同法第57条规定: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3、合同法第58条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阅读全文…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可撤销合同的情形种类有哪些?

2011年3月24日

    一、什么是可撤销合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可撤销合同情形、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可撤销合同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2、可撤销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3、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4、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5、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6、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可撤销合同的条件

1、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放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2、合同撤销的条件

3、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有重大误解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

受欺诈签订的合同;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

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案例、可撤销合同的案例、可撤销合同撤销权

1、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2、可撤销合同案例分析

3、可撤销合同的案例

4、重大误解可撤销合同案例

    四、可撤销合同的特征、可撤销合同概念特征

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即合意,它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法律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确认为可撤销合同,赋予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当事人以撤销权,通过撤销权的行使使合同归于无效。

如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原因均可导致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2、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由决定

可撤销合同所针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法律为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而赋子其撤销权。

此种权利当事人是否行使亦应尊重其意愿,当事人不提出撤销请求,法律不应强制干预。

3、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应为有效撤销权人在未行使撤销权使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

并不因合同存在可撤销的因素就认为其无效,当事人应依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阅读全文…

如何撤销合同,合同撤销的条件?

2011年3月24日

    一、合同撤销的条件、如何撤销合同、合同撤销的情形

1、合同法第54条规定

以下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符合以上合同撤销条件的,可委托律师收集证据证明对方欺诈、胁迫等,

3、然后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合同。

4、合同撤销的期限(撤销权)为1年。

    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

1、合同法第55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合同撤销权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3、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三、合同撤销的后果、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

1、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

2、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

3、合同法第58条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阅读全文…

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2011年3月23日

    一、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

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民事诉讼法第24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民事诉讼法第25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民事诉讼法第38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6、民事诉讼法第241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

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

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

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管辖权、合同纠纷管辖地、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思路

1、合同纠纷案件→有无协议管辖→有→是否有效→有效→协议管辖效力优于法定管辖。

2、无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无效→(标准:协议不明确或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法定管辖→确定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即被告人住所地。

3、法定管辖→有无约定合同履行地(包括交货地)→无→只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4、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是否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任何一方即可,包括原被告)。

5、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不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实际履行→该合同履行地法院。

6、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论合同是否实际履行,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

7、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未实际履行→该合同未实际履行地法院。

8、判断是否有协议管辖,合同约定→若发生争议(或若发生争议,协商,协商不成)。

9、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