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规定,民事纠纷诉讼时效?

2010年8月7日

    一、民事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期间、民事诉讼时效期限?

1.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

2.权利人在有效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胜诉权即告消灭。

3.通俗地说,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你的某种权利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超过这个期间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

4.民事诉讼时效期限的种类:

普通时效:两年。

特殊时效:1年,3年,4年,20年(不得中止,中断,但可延长)。

5.商品不合格时:违约请求权为1年,侵权请求权为2年。

6.诉讼时效具体年数一览

http://baike.baidu.com/view/97300.htm#3

    二、民事诉讼时效制度、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

1.民事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2.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若给予宽限期,则从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算。

4.人身伤害中, 当时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未发现的,从确诊日起算。

5.职务侵权赔偿请求,从职务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6.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民事诉讼时效,按相应的履行日期分别计算,而不从最后的履行日期开始计算。

    三、新修改诉讼时效规定口诀?

1.诉讼时效三剑客:本息、债券与出资。

2.皮筋加钢条;黑签与白签。

3.除斥期间主动出击;诉讼时效消极认定。

4.分期之债务,最后才起算。

5.不定期之债,宽限期满起。

6.主观标准,谁与争锋?

7.有利于债权人的解释规则。

8.只要找,就中断。

9.中断都是主观原因;中止都是客观原因。

10.若不代位抗辩,丧失追偿权益。

    四、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民事纠纷诉讼时效?

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效力:

1.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程序胜诉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2.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非驳回起诉)。

4.虽已超过时效,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可以接受 —因为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当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民事纠纷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五、民事诉讼时效中止?

参见文章: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六、民事诉讼时效案例?

1.单位拖欠工资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2.拒付或延付租金诉讼时效的适用?

    七、涉外民事诉讼时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通则>若干意见》第195条规定: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阅读全文…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

2010年8月7日

    一、什么叫、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止?

1.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过程中,因起诉(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认诺(义务人承认其义务或履行义务)而中断。

2.诉讼时效中断后,原有诉讼期间停止计算,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3.诉讼时效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司法解释?

诉讼时效中断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计算?

1.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2.诉讼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3.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4.诉讼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诉讼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四、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或仲裁。

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令、申报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的权利主张,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

2.权利人主张权利。

指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明确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

这种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没限制(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各种方式),只要将催告之意思传达于相对人,并于事后能证明。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催告。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是指权利人的相对人表示知悉该权利人的权利存在的行为。同意履行义务的形式,无特别要求。

关于义务人的同意应当注意以下四点:

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2)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摘取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4)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其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其中断。

4.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五、诉讼时效中止事由?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

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如瘟疫、暴乱等。

2.其他障碍:

1)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没有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3)义务人逃避债务下落不明;

4)当事人处于夫妻关系中。

3.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或法定事由虽发生于6个月前但持续至最后6个月内的,才能发生中止时效的法律效果。

4.诉讼时效中止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六、诉讼时效中断案例、诉讼时效中止案例?

1.单位拖欠工资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2.拒付或延付租金诉讼时效的适用?

    七、撤诉诉讼时效中断、行政诉讼时效中断?

1.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2.所谓“知道”应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行为内容及诉权和起诉期限,而非道听途说。 阅读全文…

诉讼时效规定,最新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

2010年8月7日

    一、民事诉讼时效解释、最新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

1.最新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原文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2.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3.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4.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5.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6.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法律规定、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1.《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从权利受到侵害的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

2.一般时效(两年):是指法律规定的统一时效期限,适用于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民事法律关系。

3.特殊时效: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情况;如身体受到伤害,销售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等。

4.债的关系有履行期的,从期限届满时计算;

5.没有约定履行期的;从债权成立时起算,但定有宽限期的从宽限期满时起计算;

6.附条件的民事关系,从条件成就时起计算;

7.不作为的债,从他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算;

8.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为违约行为发生之日;

9.要求返还被非法占有的财物的,为权利人知道财物被非法占有和占有人之日。

10.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三、特殊诉讼时效有哪些?

(一)短期诉讼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5.但是第2项因特殊法产品质量法已经变更,《产品质量法》第45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6.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20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1.《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阅读全文…

公司债务纠纷,债务纠纷案例?

2010年8月6日

    一、债权债务纠纷、企业债务纠纷、公司债务纠纷?

1.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2.合同法第84条规定: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4.公司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5.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6.债务纠纷起诉应向法院提交的证据

7.债务纠纷起诉书

    二、个人债务纠纷、民事债务纠纷、民间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1.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2.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

3.下列两种情况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4.处理个人债务纠纷应遵循什么原则

5.民间债务纠纷诉讼指导

    三、债务纠纷案例

冯某诉郑某债权债务纠纷案例

    四、债务纠纷代理词

借款纠纷上诉案代理词

五、债务纠纷调解

1.民间借贷分为两种:一种是以货币为标的的货币借贷;一种是以实物为标的的实物借贷。

2.因货币借贷和实物借贷引起的债务纠纷,统称为借贷纠纷。

3.借贷纠纷主要是因借贷的利息和偿还等问题引起的。

4.根据借贷的性质和有关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这类务纠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调解因利息产生的债务纠纷,一般应提倡互助互济的精神,不计利息,无偿借贷。在某些情况下比如生产经营借贷等,当事人订立合同实行计算利息的有偿借贷,也是合法的。只要利息不超过一定的标准,利息作为对债权人提供贷币帮助的报酬,不应一律看作剥削,但是,有偿借贷必须事先约定,其利率应合理合法,一般不得超过国家银行贷款最高利率的一倍。国家禁止复利(利滚利)、预先扣除利息和高利贷。

2)调解因借贷偿还日期而产生的债务纠纷,如双方约定偿还日期的,债务人应如若偿还债务。没有约定偿还日期的,债权人可以随时索还,但应根据情况,给债务人留有适当的准备时间。如果债务人确有实际困难,应该偿还时不能偿还,债权人应采取公期索还,延长还期等宽限办法。如果债务人有条件偿还而故意拖延,债权人有权采取债务到期之日起合法加收利息等方式补偿损失。 阅读全文…

租房违约金比例,退房违约金是多少?

2010年8月6日

    一、租房合同违约金、租房违约金比例、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租房违约金的处理:

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二、买房违约金、购房违约金是多少?

1.购房合同中对购房违约金的多少有约定,则必须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2.合同有条件履行,则必须履行,有条件而不愿意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

3.除非买方举出证据,证明首付提高、利率上涨,多出的费用将严重影响履约能力,导致他无法正常生活,可提出解除买房合同。

4.因为买房资信等个人问题无法贷款,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买房前,可让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对自己是否符合银行贷款进行预审,可把风险降到最低。

6.在签订购房合同过程中,应该根据现行政策以及未来有可能会出现的政策,将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形统统考虑进来,并针对这些变化,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并尽量在合同中体现出来。

    三、商品房退房违约金比例、退房违约金是多少?

1.商品房退房违约金按购房合同中关于退房违约金的约定来执行。

2.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则双方协商,协商解决不了则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来处理。

3.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

    四、退房违约金的程序:

1.写一《退房申请》,在写《退房申请》时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要承担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