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任职条件、回避

2016年5月30日
标签:

一、法官的任职条件

1、中国国籍,年满23岁,拥护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禁止性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与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法官

3、本科:2、3年;硕士以上:1、2年。

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

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或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

二、法官回避

1、注意:不能同时是领导(包括直接上下级法院领导),不能同时是领导与被领导,不能在同一审判庭。

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立法),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2、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3、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终身不能),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4、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注意: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