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职业责任
一、纪律责任
警告:6个月。
记过:12年月。
记大过:18个月。
降级:24个月。
撤职:24个月。
开除。
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处分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刑事责任
1、法官因职务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可构成下列犯罪
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匿境外存款罪;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徇私舞弊罪、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