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2016年1月12日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1、以刑事诉讼成立为前提

刑事诉讼成立是指案件进入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程序中。

2、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

被害人;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

检察院: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且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时,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3、有明确的被告人及具体的要求和事实、理由

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死刑犯罪的遗产继承人。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