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2016年1月12日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1、以刑事诉讼成立为前提
刑事诉讼成立是指案件进入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程序中。
2、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
被害人;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
检察院: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且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时,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3、有明确的被告人及具体的要求和事实、理由
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死刑犯罪的遗产继承人。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