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公司股权分割
2015年10月16日
一、夫妻离婚有限公司股权分割
1、条件1
夫妻协商一致。
2、条件2
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配偶可为股东。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配偶可为股东。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东配偶可分钱,但无股东资格。
二、离婚普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分割
1、条件1
夫妻协商一致。
2、条件2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可分割:配偶可分钱,无合伙人地位。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配偶可分钱,无合伙人地位。
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