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清欠的最佳时机
2010年4月4日
年关又到了!
每年的这个时候,都会接到很多的咨询电话。大多数人问到同一个问题:有一笔或者数笔货款收不回来,我该不该立即起诉?咨询的人很急,咨询完后却仍然犹豫不决。
从一九九六年接触清欠工作,直至作为一个专业律师执业至今。我非常理解他们的心情。中国人一向提倡和气生财,如果这些货款还有一线自动给付的希望,没有谁愿意选择起诉。
可是,改革开放在带来了经济繁荣的同时,老祖宗奉为圭臬的诚信,却日渐式微!诚实信用原则,本来是一个道德准则,却必须依赖于法律才能得到实施,甚至法律也对背信弃义的人无可奈何!
中国有一句古话: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生意场上,你不能不讲诚信,但你却不能把你的生意寄托在生意伙伴的诚信上。无论你如何讲求诚信,你都难免遇到不讲诚信的人。面对失去诚信的人,我们该在什么时候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惩罚对方的背信弃义?
在探讨这个话题之前,我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例:
2008年10月中旬,金融危机锋头正劲,但是,由于其危害后果的滞后效应,我还没有处理过直接与金融危机有关的案件。这个时候,布吉一家服装加工厂的张老板打电话给我。说是一个朋友介绍的,想让我帮着清收一笔欠款。
原来,布吉一家大型港资旅游产品公司,经常给这个服装厂下单,委托加工服装。多年来,公司很讲诚信,出货付款,从来没有什么问题。公司负责人、经办人也与服装厂老板私交不错。可是,08年7月以来,公司下单正常,收货也毫不含糊,就是不能及时付款。前两个月,张老板还想着这么大一个企业,欠几天也不会有事。最近听到一些风声,好像这家公司的港方股东,周转上遇到了困难。于是打来了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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