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程序,民事调解规定
2013年2月25日
一、民事调解程序、民事调解规定
1、调解流程
http://www.szac.org/mediate/index.aspx?MenuID=01030504
2、调解规则
调解范围
规则适用
调解原则
调解申请
调解受理
http://www.szac.org/mediate/index.aspx?MenuID=01030505
3、调解期限
当事人可以约定调解期限; 调解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以确定必要的调解期限。
未确定调解期限的,调解应当自确定调解员之日起30日内完成。当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
4、调解程序终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调解程序终止:
一)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二)调解员认为调解已无成功的可能并书面决定终止调解程序;
三)当事人一方或通知调解中心终止调解程序;
四)调解期限届满;
五)调解中心认为调解程序需要终止的其他情形。
5、和解协议
经过调解,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各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二、民事调解费用
1、调解费用
http://www.szac.org/mediate/index.aspx?MenuID=01030503
2、受案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均可提交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3、调解需提交的材料
调解申请书;
证据材料;
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受托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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