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2015年11月27日

一、本证与反证(证据与举证责任的关系)

1、本证

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提出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

2、反证

对待证事实不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旨在推翻对方提出的事实

3、区分本证与反证的标准

谁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证据与举证责任之间的关系。

原告与被告均有可能提出本证和反证,原告提出的不一定是本证,被告提出的也不一定是反证。

4、判断本证与反证的步骤

该证据的证明对象即待证事实是什么;谁应对该待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该证据是由谁提出来的(若由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是本证;若由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是反证)。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

1、直接证据

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2、间接证据

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3、注意

判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时候,不用考虑证据的来源、形式、证明力等因素,仅看其能否直接证明待证事实即可。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证据的来源)

1、原始证据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复制、转述等中间传播环节的证据。

2、传来证据

并非来源于案件事实,是经过复制、转述等中间传播环节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