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2015年11月27日
一、本证与反证(证据与举证责任的关系)
1、本证
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提出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
2、反证
对待证事实不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旨在推翻对方提出的事实。
3、区分本证与反证的标准
谁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证据与举证责任之间的关系。
原告与被告均有可能提出本证和反证,原告提出的不一定是本证,被告提出的也不一定是反证。
4、判断本证与反证的步骤
该证据的证明对象即待证事实是什么;谁应对该待证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该证据是由谁提出来的(若由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是本证;若由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是反证)。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
1、直接证据
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2、间接证据
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3、注意
判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时候,不用考虑证据的来源、形式、证明力等因素,仅看其能否直接证明待证事实即可。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证据的来源)
1、原始证据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复制、转述等中间传播环节的证据。
2、传来证据
并非来源于案件事实,是经过复制、转述等中间传播环节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