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规定

2014年12月1日

一、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规定、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恋爱期间合伙买房

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付首期款,并以两人名义办理抵押贷款,实际只有男方在还贷,后来分手没有结婚,房产如何分割?

房产按份共有,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份额。

均为房产共有人,房产的出租,出售均需两人同意。

一方要取得全部产权需协商一致,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恋爱期间合伙买房最好签订出资协议,保留出资凭证。

2、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

没有凭据证明父母的出资性质即视为赠与。

子女向父母借钱并打借条,婚后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父母出资也应与子女签订签订借款协议,最好办理公证。

3、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婚后出售如何认定

仍属于婚前财产。

二、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归属

1、关于夫妻之间房产赠与与撤销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应该办理过户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公证过的赠与除外)。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时明确约定即便不过户,赠与人也不能撤销赠与,该约定有效。

公证的赠与不可撤销,但公证有明显错误的,法院可以撤销

2、婚前一方购房登记一方名下

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登记一方所有,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为夫妻共有。

补偿金额计算方法为:

婚后总还贷金额(本金+利息)除以购房总金额(总本金+总利息)=占有比例,占有比例乘以离婚时房产市场价=需补偿金额

符合上述情况,但离婚时女方有2岁以内子女要抚养的,女方可多分,甚至可以居住该房产直到另行住所或者再婚。

如果婚期较长,婚后还贷部分远超婚前支付部分,非购房一方有能力支付尚未偿还贷款,也可以判其享有房产

3、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仍可主张分割

限于约定不处理、漏分、一方隐匿或者变相隐匿等情况。

对于反悔情况,必须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才可以撤销。

离婚协议中类似“双方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的约定,之后是否可以重新提出财产分割诉求,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之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