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教唆犯的构成要件
2015年4月27日
一、什么是教唆犯、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的特征
1、什么是教唆犯
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
2、教唆犯的特征
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
也就是用劝说、怂恿、利诱、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无犯罪意图,或虽有犯罪意图但不坚定的人,使他人接受自己犯罪意图,坚定犯罪的决心,以达到犯罪的目的。
如果是对已经决定犯罪的人再用言辞鼓励,促其顺利实施犯罪,该种行为属于帮助犯罪,不属于教唆犯。
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犯。
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他人产生犯罪的意图,进而实施犯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他人去犯罪。
如果由于言词不慎,无意间说的一些话,引起了他人的犯罪意图,导致了犯罪的发生,不能认为是教唆犯。
3、教唆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行为
教唆他人吸毒罪;引诱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妨害作证罪。
二、教唆犯的认定
1、教唆犯的认定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地定为教唆罪。
对于间接教唆的也应按照教唆犯处罚。
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直接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定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
三、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教唆犯的构成要件
1、客观条件
必须有教唆的行为。
2、主观条件
必须有教唆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