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
2015年4月13日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
1、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的实现也称抵押权的实行,指抵押权人在特定条件下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行为。
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最重要的效力,也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
抵押权的实现在法定和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一定的方式实现抵押权,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须于一定期间内行使,否则法院将不予支持。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区别
抵押人、抵押权人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指代对象的权利义务却是截然相反。
抵押人也叫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通过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的履行。
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区别主要在于抵押权的归属问题。
二、抵押权人是什么意思
1、抵押权人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
2、抵押权人是受抵押担保债权的债权人。
三、土地抵押权、船舶抵押权
1、土地抵押权
土地抵押权是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转移土地占有而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担保。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土地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依法进行处分,并以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性土地他项权利。
2、船舶抵押权
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采取法定措施,从船舶的变价中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