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变更合同,合同变更的条件包括?

2011年4月11日

    一、如何变更合同、合同变更的条件包括、合同变更的内容

1、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

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条件。

原合同关系如果是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的变更。

2、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变更合同。

3、合同内容要发生变化

合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

    二、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的方式、合同变更的形式

1、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2、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

3、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变更是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如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

5、合同变更不是合同性质的变化(如买卖变为赠与,合同关系失去了同一性,此为合同的更新或更改)。

6、合同变更既可能是合同标的的变更,也可能是履行方式的改变。

7、既可能是合同履行期的提前或者延期,也可能是违约责任的重新约定

8、合同担保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式的变化也会导致合同的变更。

9、依法订立的合同,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10、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是原合同的履行已经不可能或者不必要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

11、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是当事人双方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12、合同的变更,是在合同的主体不改变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或标的的变更,合同性质合同标的性质并不改变。

13、例如有关标的物数量的增减、质量标准的修改、履行地点的变动、标的物包装要求的改变等,都属于合同的变更。

    三、单方变更合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

1、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

2、合同法第79条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债权人既可以将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也可以将合同权利部分转让。

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

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做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4、合同法第87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合同变更的效力

1、合同法第77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合同法第78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