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人(甲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甲方因管理及业务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甲方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现就提供法律服务等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八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1、就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应甲方要求,从法律上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2、应甲方要求,草拟、修改、审核甲方在对外联系及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如甲方提交乙方的系外文资料,需附有中文译本;
3、应甲方要求,草拟、修改、审核甲方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各类文书;
4、应甲方邀请,参与甲方重大经济或技术合同的谈判;
5、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并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听证或仲裁案件;
6、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经营等活动有关的法律政策信息并提供法律建议;
7、应甲方邀请,每年可以为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一至二次,具体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8、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相关非诉讼法律业务。
二、承办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2、乙方所指派的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相关规定,积极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甲方遇有紧急事务乙方指派律师又因故无法及时办理时,乙方应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及时处理以确保甲方利益。
三、利益冲突
乙方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代理,应出具豁免函;甲方不同意乙方代理的,乙方应作出回避的安排。
四、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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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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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联系人:
甲方因管理及业务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甲方单位法律顾问,现就提供法律服务等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聘请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法律顾问,在下列八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1、就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应甲方要求,从法律上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2、应甲方要求,草拟、修改、审核甲方在对外联系及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如甲方提交乙方的系外文资料,需附有中文译本;
3、应甲方要求,草拟、修改、审核甲方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各类文书;
4、应甲方邀请,参与甲方重大经济或技术合同的谈判;
5、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并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听证或仲裁案件;
6、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经营等活动有关的法律政策信息并提供法律建议;
7、应甲方邀请,每年可以为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一至二次,具体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8、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相关非诉讼法律业务。
二、承办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2、乙方所指派的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相关规定,积极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甲方遇有紧急事务乙方指派律师又因故无法及时办理时,乙方应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及时处理以确保甲方利益。
三、利益冲突
乙方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代理,应出具豁免函;甲方不同意乙方代理的,乙方应作出回避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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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公司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公司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2、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公司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公司法律顾问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公司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公司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公司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公司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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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2、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企业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企业法律顾问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企业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企业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企业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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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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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2、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常年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常年法律顾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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