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2009年12月3日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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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管理及业务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甲方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现就提供法律服务等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八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1、就甲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应甲方要求,从法律上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2、应甲方要求,草拟、修改、审核甲方在对外联系及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如甲方提交乙方的系外文资料,需附有中文译本;
3、应甲方要求,草拟、修改、审核甲方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各类文书;
4、应甲方邀请,参与甲方重大经济或技术合同的谈判;
5、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并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听证或仲裁案件;
6、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经营等活动有关的法律政策信息并提供法律建议;
7、应甲方邀请,每年可以为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一至二次,具体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8、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相关非诉讼法律业务。

二、承办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2、乙方所指派的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相关规定,积极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甲方遇有紧急事务乙方指派律师又因故无法及时办理时,乙方应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及时处理以确保甲方利益。

三、利益冲突

乙方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代理,应出具豁免函;甲方不同意乙方代理的,乙方应作出回避的安排。

四、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年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__年,自二00__年__月__日起至二00__年__月__日止。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没有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

五、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费及案件代理费

1、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常年法律顾问费全年为人民币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汇款至乙方银行帐户。
3、乙方代理甲方参与仲裁、诉讼(包括诉讼中调解、案外和解)、行政复议、听证以及办理重大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公司股份制改组;股票境内外上市;公司设立、重组、转让、收购、兼并或清算;专利的申请、转让、许可等),按《深圳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80% 优惠向甲方收取,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除本条款约定的收费项目外,律师提供的其他服务已经以基本常年法律顾问费形式收费,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收费。

六、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律师如实提供法律服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职,及时有效履行本合同确定的工作职责;
3、乙方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4、乙方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八、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常年法律顾问采取不定期上门的服务方式办理法律事务;
2、甲方遇有急办的法律事务,可以随时电话或传真与乙方律师联系,乙方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九、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深圳市律师协会或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律师协会或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