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

2010年7月31日

    一、如何变更抚养权、怎样变更抚养权?

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协议不成,可通过打官司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

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5.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二、孩子抚养权变更问题、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条件?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三、抚养权变更协议书范本

甲方(男方):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女方):身份证号:住址:

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子女__自 年 月 日起由女方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 男方__每年支付抚养费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男方应于每年的 月 日前将子女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探视权

1.男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没有抚养的一方每个月可以探望一次。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变更抚养权纠纷、变更抚养权案例

1.郭某与李某抚育费及变更抚养权纠纷上诉案

2.韩某诉许某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3.杨某与白某变更抚养权纠纷上诉案

    五、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变更抚养权起诉书

原告:女,年 月 日生,汉族 市人,住 市 区 路 号 小区 单元 号。 阅读全文…

离婚户口怎么办,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

2010年7月31日

    一、离婚后女方户口、离婚后户口怎么办、离婚后户口如何迁出?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二、离婚户口迁移手续、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三、离婚后户口分户?

1.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2.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四、离婚后孩子户口、离婚后小孩户口怎么办?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阅读全文…

法院离婚判决书

2010年7月30日

    一、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

1.如果是一审,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双方均不上诉的,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

2.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生效。

3.如拿到的是一审判决书,建议找主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避免重婚。

    二、离婚判决书丢失怎么办、离婚判决书如何补办?

1.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可以持身份证到审理你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复印离婚判决书并加盖法院公章。

2.离婚判决书的复印件与原件的作用是一样的。

3.然后带上离婚判决书、身份证、户口本即可办结婚登记。

    三、有离婚判决书就没有离婚证了吗?

1.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只能有一样。

2.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民政局的离婚证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四、离婚判决书范本样本、离婚判决书格式范文?

离婚判决书

__诉__离婚判决书

原告:
被告:

原告__诉称:
被告__辩称:

上述事实,有__证实。

本院认为__。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准予原告__与被告__离婚;
2.子女抚养__。
3.探望权__。
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__ 。

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__元,合计__元,由__负担。 阅读全文…

婚前按揭房产归属,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2010年7月30日

    一、什么是婚前按揭房产?

婚前按揭房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

    二、婚前按揭购房归属问题法律咨询

问:

1.如果房子为婚前女方按揭分期付款购买,首付是女方付的,房产证是结婚之后才拿到的,房产证上只写了女方的名字。

2.但按揭款是婚后两人共同负担,这种情况在离婚时法院会怎样判决房产归属?

3.需要赔偿男方的按揭款吗?如何证明男方付了多少钱?凭银行存单吗?

答:

1.房子归女方;

2.女方将婚后所还的贷款的一半补偿给男方;

3.领结婚证后所还贷款额就有你的一半,你只有核算数额即可,不用别的证明。

    三、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归属规定

1.产权证是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属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确认,在离婚房产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会改变产权,即房产证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决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

2.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房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房产处理。

4.如果房产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阅读全文…

最新公证法全文释义

2010年7月29日

    1.最新公证法全文、公证法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证机构

第三章公证员

第四章公证程序

第五章公证效力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最新公证法全文地址: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PI-c/953104.htm

    2.公证法释义、公证法司法解释

一、公证主体是公证机构,而不是公证员,亦即机构本位。

公证机构究竟采取何种组织形式为宜,要参考国外立法例,更为重要的是综合考虑我国的历史沿革、文化传统、法律观念、公众认知等因素来确定。

在公证法立法过程中,关于采取何种公证主体组织形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意见:

(一)保持现有体制和组织形式,即公证机构属于行政机关,性质保持国家机关不变;

(二)主张将公证机构定位为事业单位,采取事业法人组织形式:

(三)公证机构转为合作制或合伙制;

(四)实行公证员个人本位的公证主体制度。

二、公证的启动程序是基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第一部分释义。

公证的启动,开始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然后公证机构才能启动受理程序,也就是说,公证机构不能自己主动为当事人办理公证,这一点相似于法院的“不告不理”原则。

三、公证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同公证事项有着不同的办证规则。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公证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办理公证的义务。

公证法颁布之前,根据公证工作实际需要,司法部陆续制定了遗嘱公证细则、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同的办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必须依据法定公证程序办证,这是履行效力义务的保障。

四、公证证明的对象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据此,民事法律行为定义有三点要义:

一是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二是民事法律行为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是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一种行为;

三是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公证法中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除了做上述理解外,还应做广义的理解,即应包括传统上所称的商事法律仃为。就公证业务而言,证明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证明合I司,证明继承,证明单方法律行为,证明招标投标、拍卖,证明收养、认领亲子等活动。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或者现象,具体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一般有以下几种:证明法律事件,如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证明未受刑事处罚、经历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是指有特定法律意义的各种文件、证书以及文字材料的总称。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证明文书的签字、印鉴和日期,证明文书的副本、节本、影印本等与原本相符,等等。

五、公证证明的法律意义是被证明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现代公证制度诞生地的法国,公证一词的法文语词为au—thentitier(动词)、authentification(名词),其原意为对事实的确认,直译可译为证实。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