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年龄

2015年5月18日

一、无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年龄

1、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

2、辨认能力、控制能力

辨认能力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

控制能力指一个人按照自已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一个人的控制能力是以其辨认能力为前提的。

如果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缺乏必要的认识能力,那么,该行为人的控制能力也就无所依存。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5、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他们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因此,他们应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