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
2010年7月7日
甲方(赠与人): (写明姓名、住址)住所: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 (写明姓名、住址)住所: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屋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北京市 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丘号为 ;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经济原因,此房屋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屋并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屋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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