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2015年5月18日
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哪些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人员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仍应对其采取一定的措施:
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三、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谅解书
1、刑事谅解书
http://baike.baidu.com/view/51386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