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程序

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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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诉讼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诉讼离婚程序分为:起诉-立案-开庭审理-调解-判决-执行。

一、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1.原告(提出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3.经审查,如果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则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5.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离婚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5.法院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归谁抚养。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三、诉讼离婚程序的注意事项:

1.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

2.在诉讼离婚活动中,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3.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