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超过诉讼时效,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

2012年6月2日

    一、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借条超过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

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则丧失了请求法院对其民事权利给予保护的法律制度。

2、借条诉讼时效

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2年。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欠条诉讼时效

如果有约定交易款的履行期限,如货到付款或者双方约定货款于何时付清,当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义务而出具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这种情况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

如果没有约定过交易款的履行期限,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如果在还款日期满2年内,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即主张债权,诉讼时效中断,从主张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2年。

4、欠条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

起诉

指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请求

指权利人直接要求义务人履行的意思表示;

对于请求的事实,应由权利人负责举证。

承认

指义务人向权利人承认权利存在并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二、主债权诉讼时效

1、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

从债权人最近一次要求债务人还债的日期算起;

超过2年,不予保护。

2年内债务人未还债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但2年内债务人未还,债权人既没有要求债务人还债,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

2、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

诉讼时效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88条的规定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

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

但是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

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

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阅读全文…

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2012年6月1日

    一、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海商法第257条第1款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

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3、海商法第260条

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劳动调解仲裁法

劳动纠纷时效一年,可以中断和中止。

    二、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为1年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规定按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3、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法定假日的,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4、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5、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7、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同意履行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8、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

9、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如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起重新起算。 阅读全文…